# 计算规则

#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二、 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单独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竖向布置图,以体积计算。

三、 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高度计算。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岩石爆破时,基础石方的开挖深度,还应包括岩石爆破的允许超挖深度。

四、 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规定计算;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均无规定时,自基础(含垫层)外沿向外,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基础材料不同或做法不同时,其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2. 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其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 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00m计算。

  4. 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00m计算。

  5. 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五、基础土方放坡:

  1. 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2. 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 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 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 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六、基础石方爆破时,槽坑四周及底部的允许超挖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松石0.20m、坚石0.15m计算。

七、 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外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 内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内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3) 框架间墙条形基础沟槽,按框架间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4) 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垫层(无垫层时,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彡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地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土方放坡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八、 地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九、 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十、桩孔土石方,按桩(含桩壁)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淤泥流砂,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检底修边,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槽坑底面积计算。

十三、建筑垃圾,以实际堆积体积计算。

十四、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构筑物首层结构外围内包面积)计算。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结构外围内包面积)合并计算。

十五、竣工清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围内包的空间体积计算。

十六、基底钎探,按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十七、毛砂过筛,按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用砂的定额消耗量之和计算。

十八、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九、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 槽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 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3. 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4. 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二十、土方运输,按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总体积,以体积计算。

二十一、钻孔桩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断面尺寸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垫层。

  1. 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増加。

  2. 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 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 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1. 场区道路垫层按其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2. 爆破岩石増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以体积计算。

二、 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 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铺以坡度≤15%为准。

四、 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以面积计算。

五、 注浆地基。

  1. 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设计图纸注明的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2. 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 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 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 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六、 支护桩。

  1. 填料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有桩尖时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填料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截面有重叠时,不扣除重叠面积。

  2. 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工程量,成(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3. 三轴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有桩尖时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 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 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定额子目,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6. 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的尺寸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 基坑与边坡支护。

  1. 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袋土围堰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体积计算。

  2. 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増加质量。

  3. 砂浆土钉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土层锚杆机械钻孔、注浆,按设计孔径尺寸,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4. 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锁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己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身加0.5m,以体积计算。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八、排水与降水。

  1. 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以面积计算。

  2. 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以长度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曰”计算。

  3. 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数量计算;设备使用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每套天”计算。

  4. 大口径深井降水打井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深,以长度计算。降水抽水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时间,以“台日”计算。

# 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打桩。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 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1. 钢管桩。

(1) 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 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 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 打桩工程的送桩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项目的送桩工程量。

  2. 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l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和预制桩场内运输的工程量不扣除。

  4. 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5. 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 灌注桩。

  1. 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増加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 钻孔桩、旋挖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3. 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 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5.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护壁和桩芯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25m计算。

  6. 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桩的工程量内。

  7. 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桩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 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9. 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0. 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 第四章 砌筑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砌筑界线划分。

  1. 基础与墙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2. 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3. 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4. 挡土墙以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二、 基础工程量计算。

  1. 条形基础:按墙体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増加。

  3. 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4. 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5. 独立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 墙体工程量计算。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

  3. 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lOO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4. 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5. 内、外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6. 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7.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8. 墙体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0.3m2孔洞等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増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附墙体体积内计算。

  9.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四、 柱工程量计算:各种柱均按基础分界线以上的柱高乘以柱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五、 轻质板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 其他砌筑工程量计算。

  1. 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零星砌体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

  4. 装饰砌块夹芯保温复合墙体按实砌复合墙体以面积计算。

  5. 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体积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按混凝土烟风道工程量,扣除其所占墙体的体积。

  6. 变压式排烟气道,区分不同断面,以长度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及垫块安装灌缝己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计算时,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889849959+5端遇坡屋面时,按其高点计算至屋面板面。

  7. 混凝土镂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面积计算。定额中混凝土镂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8. 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 砖背里和毛石背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本章定额中用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现场筛砂用工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 第五章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墙、板中≤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劲性混凝土中的金属构件、空心楼板中的预埋管道所占体积应予扣除。

  1. 基础。

(1) 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 满堂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4) 独立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独立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柱与柱基的划分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线。

(5) 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独立桩承台按独立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6) 设备基础,除块体基础外,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楼层上的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按有梁板项目计算。

  1. 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体积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现浇混凝土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柱。框架柱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2) 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 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4) 构造柱按设计高度计算,与墙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

(5) 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1. 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体积计算。梁长及梁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体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

算。

(3) 过梁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各加250mm计算。

(4) 房间与阳台连通,洞口上坪与圈梁连成一体的混凝土梁,按过梁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执行单梁子目。

(5) 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体积。圈梁与构造柱连接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侧面。构造柱有马牙槎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主断面的侧面。基础圈梁,按圈梁计算。

(6) 在圈梁部位挑出外墙的混凝土梁,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挑出部分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 梁(单梁、框架梁、圈梁、过梁)与板整体现浇时,梁高计算至板底。

  1. 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尺寸乘以设计高度及墙体厚度,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孔洞的体积,墙垛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1) 现浇混凝土墙(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 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

① 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不单独计算。

② 混凝土柱、墙连接时,柱单面凸出大于墙厚或双面凸出墙面时,柱、墙分别单独计算,墙算至柱侧面;柱单面凸出小于墙厚时,其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③ 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④ 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⑤ 柱、墙与板相交时,柱和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按外墙间净宽度(无外墙时,按板边缘之间的宽度)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板的面积。

(3) 电梯井壁,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4) 轻型框剪墙,由剪力墙柱、剪力墙身、剪力墙梁三类构件构成,计算工程量时按混凝土墙的计算规则合并计算。

  1. 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其中:

(1)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 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 平板按板图示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平板边沿的翻檐,均并入平板体积内计算。

(4) 轻型框剪墙支撑的板按现浇混凝土平板的计算规则,以体积计算。

(5) 斜屋面按板断面积乘以斜长,有梁时,梁板合并计算。屋脊处加厚混凝土己包括在混凝土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

(6) 预制混凝土板补现饶板缝,40mm<板底缝宽≤100mm时,按小型构件计算;板底缝宽>100mm,按平板计算。

(7) 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己包括在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

(8) 现浇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界限。外边线以外为挑檐。

(9) 叠合箱、蜂巢芯混凝土楼板扣除构件内叠合箱、蜂巢芯所占体积,按有梁板相应规则计算。

  1. 其他。

(1)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底板、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楼梯段,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増加。踏步旋转楼梯,按其楼梯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周数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① 混凝土楼梯(含直形和旋转形)与楼板,以楼梯顶部与楼板的连接梁为界,连接梁以外为楼板;楼梯基础,按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

② 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不同时,应分别计算。踏步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底板和连接梁;休息平台的投影面积包括平台板和平台梁。

③ 弧形楼梯,按旋转楼梯计算。

④ 独立式单跑楼梯间,楼梯踏步两端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非独立式楼梯间单跑楼梯,楼梯踏步两端宽度(自连接梁外边沿起)≤1.2m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单跑楼梯侧面与楼板之间的空隙视为单跑楼梯的楼梯井。

(2) 阳台、雨篷按伸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单独计算;雨篷的翻檐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内计算。井字梁雨篷,按有梁板计算规则计算。

(3) 栏板以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栏板,与栏板合并计算。

(4) 混凝土挑檐、阳台、雨篷的翻檐,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总高度>300mm时,按栏板计算。三面梁式雨篷,按有梁式阳台计算。

(5) 飘窗左右的混凝土立板,按混凝土栏板计算。飘窗上、下的混凝土挑板、空调室外机的混凝土搁板,按混凝土挑檐计算。

(6) 单件体积≤0.1m3且定额未列子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以体积计算。

二、 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预应力钢筋所占的体积。

  2. 预制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体积计算。

  3. 混凝土与钢构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体积计算。钢构件部分按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三、 混凝土搅拌制作和泵送子目,按各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消耗量之和,以体积计算。

四、 钢筋工程量及定额应用,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计算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按数量计算。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规范未规定的,己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3.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为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増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増加0.3m。

(4)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増加0.35m。

(5) 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増加lm;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増加1.8m。

(6) 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増加lm;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増加1.8m。

(7) 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増加0.35m。

  1. 其他。

(1) 马凳:

① 现场布置是通长设置按设计图纸规定或己审批的施工方案计算。

② 设计无规定时现场马凳布置方式是其他形式的,马凳的材料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若底板钢筋规格不同时,按其中规格大的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计算),长度按底板厚度的2倍加200mm计算,按1个/m2计入马凳筋工程量。

(2) 墙体拉结S钩,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48钢筋,长度按墙厚加150mm计算,按3个/m2,计入钢筋总量。

(3) 砌体加固钢筋按设计用量以质量计算。

(4) 锚喷护壁钢筋、钢筋网按设计用量以质量计算。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5) 螺纹套筒接头、冷挤压带肋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按设计要求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数量计算。

(6) 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质量计算。

(7) 桩基工程钢筋笼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8) 钢筋间隔件子目,发生时按实际计算。编制标底时,按水泥基类间隔件1.21个/m2(模板接触面积)计算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9) 对拉螺栓増加子目,按照混凝土墙的模板接触面积乘以系数0.5计算。

五、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的安装高度,指建筑物的总高度。

  2. 焊接成型的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

  3. 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形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4. 柱加固子目,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前的预制混凝土柱的搭设加固。其工程量按提升混凝土板的体积计算。

  5. 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的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6. 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钢材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己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 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等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其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増加25mm计算。

三、 钢柱制作、安装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悬臂梁及柱脚连接板的质量。

四、 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空腹钢柱子目,柱体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依附构件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五、 计算钢屋架、钢托架、天窗架工程量时,依附其上的悬臂梁、檩托、横档、支爪、檩条爪等分别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

六、 制动梁的制作安装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

七、 钢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质量。

八、 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九、 钢漏斗的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以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十、高强螺栓、花篮螺栓、剪力栓钉按设计图示以套数计算。

十一、X射线焊缝无损探伤,按不同板厚,以“张”(胶片)为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250mm)计算。

十二、金属板材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以焊缝长度为计量单位。

十三、除锈工程的工程量,依据定额单位,分别按除锈构件的质量或表面积计算。

十四、楼面及平板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屋面为斜坡的,按斜坡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木屋架、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三角条均按木料体积并入屋架、檩条工程量内。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己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二、 钢木屋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只计算木杆件的体积。后备长度、配置损耗以及附属于屋架的垫木等己并入屋架子目内,不另计算。

三、 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四、 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 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己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増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接头部分按全部连续檩的总体积増加5%计算。

六、 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面积,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七、 屋面板制作、檩木上钉屋面板、油毡挂瓦条、钉椽板项目按设计图示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出部分面积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不扣除截面积≤0.3m2的屋面烟肉、风帽底座、风道及斜沟等部分所占面积。

八、 封檐板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増加长度500mm。

九、 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十、屋面上人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 第八章 门窗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各类门窗安装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 门连窗的门和窗安装工程量,应分别计算,窗的工程量算至门框外边线。

三、木门框按设计框外围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 金属卷帘门安装工程量按洞口高度増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面积计算;若有活动小门,应扣除卷帘门中小门所占面积。电动装置安装以“套”为单位按数量计算,小门安装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五、 普通成品门、木质防火门、纱门扇、成品窗扇、纱窗扇、百叶窗(木)、铝合金纱窗扇和塑钢纱窗扇等安装工程量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六、 木橱窗安装工程量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七、 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全玻转门、电子对讲门、电动伸缩门均以“套”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 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屋面。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増加。

  1. 西班牙瓦、瓷质波形瓦、英红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琉璃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1. 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2. 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 防水。

  1.    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_、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上翻部分也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计入立面工程量内。
    

2.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肉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

上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上翻高度>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1. 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2. 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 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nm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6.屋面、楼地面及墙面、基础底板等,其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己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卷材防水附加层按实际铺贴尺寸以面积计算。

  1. 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 屋面排水。

  1. 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 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按数量以“套”计算。

  3. 种植屋面排水按设计尺寸以实际铺设排水层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及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四、 变形缝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保温、隔热。

  1. 保温隔热层工程量除按设计图示尺寸和不同厚度以面积计算外,其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定额项目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2. 屋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3. 地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的柱、垛、孔洞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増加面积。

  4. 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上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工程量内。柱帽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5. 墙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外墙按保温隔热层中心线长度、内墙按保温隔热层净长度乘以设计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面积>0.3m2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6. 柱、梁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梁所占面积。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7. 池槽保温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8. 聚氨酯、水泥发泡保温,区分不同的发泡厚度,按设计图示的保温尺寸以面积计算。

  9. 混凝土板上架空隔热,不论架空高度如何,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 地板采暖、块状、松散状及现场调制保温材料,以所处部位按设计图示保温面积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不含胶结材料),以体积计算。按所处部位扣除相应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梁、孔洞等所占体积。

  11. 保温外墙面面砖防水缝子目,按保温外墙面面砖面积计算。

二、 耐酸防腐。

  1. 耐酸防腐工程区分不同材料及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増加面积。立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凸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内。

  2. 平面铺砌双层防腐块料时,按单层工程量乘以系数2计算。

  3. 池、槽块料防腐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 踢脚板防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増加侧壁展开面积。

# 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楼地面找平层和整体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室内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m2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増加(间壁墙指墙厚≤120mm的墙)。

二、 楼、地面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三、 木楼地面、地毯等其他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四、 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宽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五、 旋转、弧形楼梯的装饰,其踏步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执行楼梯的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其侧面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零星项目的相应子目。

六、 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 串边(砖)、过门石(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 块料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 踢脚线按长度计算工程量。水泥砂浆踢脚线计算长度时,不扣除门洞口的长度,洞口侧壁亦不増加。

十、踢脚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一、地面点缀按点缀数量计算。计算地面铺贴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十二、块料面层拼图案(成品)项目,图案按实际尺寸以面积计算。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项目,按图案外边线以内周边异形块料实贴面积计算。图案外边线是指成品图案所影响的周围规格块料的最大范围。

十三、楼梯石材现场加工,按实际切割长度计算。

十四、防滑条、地面分格嵌条按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五、楼地面面层割缝按实际割缝长度计算。

十六、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石材底面及四个侧面面积之和计算。

十七、楼地面酸洗、打蜡等基(面)层处理项目,按实际处理基(面)层面积计算,楼梯台阶酸洗打蜡项目,按楼梯、台阶的计算规则计算。

# 第十二章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线)、挂镜线、单个面积≤0.3m2的空洞以及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侧壁和顶面不増加面积。墙垛和附墙烟_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内墙抹灰)。

4、柱抹灰按设计断面周长乘以柱抹灰高度以面积计算。

二、 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设计外墙抹灰的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増加。附墙垛、飘窗凸出外墙面増加的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设计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外墙抹灰)。

3、墙面勾缝按设计勾缝墙面的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増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 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 墙柱饰面、隔断、幕墙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墙、柱饰面龙骨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定额龙骨按附墙、附柱考虑,若遇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乘以系数:

(1)设计龙骨外挑时,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5;

(2)设计木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8;

(3)设计金属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0。

2、墙饰面基层板、造型层、饰面面层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3、柱饰面基层板、造型层、饰面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4、隔断、间壁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5、幕墙面积按设计图示框外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全玻璃幕墙的玻璃肋并入幕墙面积内,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另行计算,圆弧形玻璃幕墙材料的煨弯费用另行计算。

五、 墙面吸音子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第十三章 天棚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2、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3、楼梯底面(包括侧面及连接梁、平台梁、斜梁的侧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37,并入相应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有坡度及拱顶的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5、檐口、阳台、雨篷底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吊顶天棚龙骨(除特殊说明外)按主墙间净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工料也不増加;天棚中的折线、跌落、高低吊顶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三、 天棚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灯带>0.3m2的灯孔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等天棚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软膜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吊筒吊顶按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5、送风口、回风口及成品检修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 雨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面的喷(刷)涂料、油漆工程,其工程量按各自抹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涂料系数表中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并乘以系数表中的系数。

二、木材面、金属面、金属构件油漆工程量按油漆、涂料系数表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并乘以系数表内的系数计算。

三、木材面刷油漆、涂料工程量,按所刷木材面的面积计算;木方面刷油漆、涂料工程量,按木方所附墙、板面的投影面积计算。

四、 基层处理工程量,按其面层的工程量计算。

五、 裱糊项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1、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木门 1. 00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1. 36
单层全玻门 0. 83
木百叶门 1. 25
厂库木门 1. 10
无框装饰门、成品门 1. 10 按设计图示门扇面积计算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玻璃窗 1. 00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单层组合窗 0. 83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1. 36
木百叶窗 1. 50

墙面墙裙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无造型墙面墙裙 1. 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有造型墙面墙裙 1. 25

木扶手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扶手 1. 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木门框 0. 88
明式窗帘盒 2. 04
封檐板、博风板 1. 74
挂衣板 0. 52
挂镜线 0. 35
木线条宽度50mm内 0. 20
木线条宽度100mm内 0. 35
木线条宽度200mm内 0.45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装饰木夹板、胶合板及其他木材面天棚 1.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木方格吊顶天棚 1. 20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0. 87
窗台板、门窗套、踢脚线、暗式窗帘盒 1.00
暖气罩 1. 28
木间壁、木隔断 1. 9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 65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 82
木屋架 1. 79 跨度(长)x中高X1/2
屋面板(带檩条) 1. 1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柜类、货架 1. 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零星木装饰 1. 10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地板 1. 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 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 3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 宽度<300mm的楼梯井

2、金属面油漆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钢门窗 1. 00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1.48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1. 63
钢折叠门 2. 30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1. 70
铁丝网大门 0. 81
间壁 1. 85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平板屋面 0. 74
瓦垄板屋面 0. 89
排水、伸缩缝盖板 0. 78 展开面积
吸气罩 1. 63 水平投影面积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 支撑、檩条 1.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墙架(空腹式) 0. 50
墙架(格板式) 0. 82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0. 63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0. 71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1. 71
钢爬梯 1. 18
轻型屋架 1.42
踏步式钢扶梯 1. 05
零星构件 1. 32

3、抹灰面油漆、涂料

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1. 3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有梁板底 1. 10
密肋、井字梁底板 1. 50
混凝土楼梯板底 1. 37 水平投影面积

#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橱柜木龙骨项目按橱柜龙骨的实际面积计算。基层板、造型层板及饰面板按实际尺寸以面积计算。抽屉按抽屉正面面板尺寸以面积计算。橱柜五金件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橱柜成品门扇安装按扇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 装饰线条应区分材质及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栏板、栏杆、扶手,按长度计算。楼梯斜长部分的栏板、栏杆、扶手,按平台梁与连接梁外沿之间的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四、 暖气罩各层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壁柜相连时,暖气罩算至壁柜隔板外侧,壁柜套用橱柜相应子目,散热口按其框外围面积单独计算。零星木装饰项目基层、造型层及面层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 大理石洗漱台的台面及裙边按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开孔的面积;挡水板按设计面积计算。

六、招牌、灯箱的木龙骨按正立面投影尺寸以面积计算,型钢龙骨重量以吨“t”计算。基层及面层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 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八、 零星木装饰项目基层、造型层及面层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 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窗宽两边共加100mm计算长度(有贴脸的按贴脸外边线间宽度),凸出墙面的宽度按50mm计算。

十、百叶窗帘、网扣帘按设计成活后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洞口面积计算;窗帘、遮光帘均按展开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铝合金窗帘盒、窗帘轨、杆按延长米以长度计算。

十一、明式窗帘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与天棚相连的暗式窗帘盒,基层板(龙骨)、面层板按展开面积以面积计算。

十二、柱脚、柱帽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墙、柱石材面开孔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十三、工艺门扇。

  1.    玻璃门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门窗配件按数量计算。不锈钢、塑铝板包门框按框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2.    夹板门门扇木龙骨不分扇的形式,以扇面积计算;基层及面层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扇安装按扇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门扇上镶嵌按镶嵌的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3.    门扇五金配件安装,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 第十六章 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烟肉。

  1.    烟囱基础。
    

基础与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为分界,大放脚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体积计算。

  1.    烟囱筒身。
    

(1) 圆形、方形筒身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0.3m2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体积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一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一一每段筒壁厚度;

D一一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 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己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所含工料不予扣除。

(3) 囱身全高≤20m,垂直运输以人力吊运为准,如使用机械者,运输时间定额乘以系数0.75,即人工消耗量减去2.4工日/10m3;囱身全高>20m,垂直运输以机械为准。

(4) 烟肉的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轻质混凝土填充砌块以及混凝土地面,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5) 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其数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6) 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时,其钢筋用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1.    烟囱内衬及内表面涂刷隔绝层。
    

(1) 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2) 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3) 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己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4) 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砂浆排水坡的工料己包括在定额内,不单独计算。

(5) 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面积计算。

  1.    烟道砌砖。
    

(1)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2) 烟道中的混凝土构件,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 混凝土烟道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套用地沟定额(架空烟道除外)。

二、水塔。

  1.    砖水塔。
    

(1)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水塔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套用烟囱基础的相应项目。

(2) 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0.3m2孔洞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璇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 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4) 定额内己包括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1.     混凝土水塔。
    

(1) 混凝土水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量,并扣除>0.3m2孔洞所占体积。

(2) 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3) 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

计算。

(4) 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5) 倒锥壳水塔中的水箱,定额按地面上浇筑编制。水箱的提升,另按定额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三、 贮水(油)池、贮仓。

  1.    贮水(油)池、贮仓、筒仓以体积计算。
    
  2.    贮水(油)池仅适用于容积在≤100m3以下的项目。容积>100m3的,池底按地面、池壁按墙、池盖按板相应项目计算。
    
  3.    贮仓不分立壁、斜壁、底板、顶板均套用该项目。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之间的连系梁根据构成材料的不同,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
    

四、 检查井、化粪池及其他。

  1.    砖砌井(池)壁不分厚度均以体积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璇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其内径≤200m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2.    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形、圆形,均以体积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渗水孔所占体积。浆砌部分套用砖砌井(池)壁定额。
    
  3.    成品检查井、化粪池安装以“座”为单位计算。定额内考虑的是成品混凝土检查井、成品玻璃钢化粪池的安装,当主材材质不同时,可换算主材,其他不变。
    
  4.    混凝土井(池)按实体积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内径≤200mm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5.    井盖、雨水篦的安装以“套”为单位按数量计算,混凝土井圈的制作以体积计算,排水沟铸铁盖板的安装以长度计算。
    

五、 场区道路。

  1.    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定额内己包括伸缩缝及嵌缝的工料,如机械割缝时执行本章相关项目,路面项目中不再进行调整。
    
  2.    沥青混凝土路面是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所列做法按面积计算,如实际工程中沥青混凝土粒径与定额不同时,可以体积换算。
    
  3.    道路垫层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的机械碾压相关项目计算。
    
  4.    铸铁围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定额内己包括与柱或墙连接的预埋铁件的工料。
    

六、 构筑物综合项目。

  1.    构筑物综合项目中的井、池、均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给水与排水设备安装图集》L03S001-002以“座”为单位计算。
    
  2.    散水、坡道均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以面积计算。
    
  3.    台阶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按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4.    路沿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以长度计算。
    
  5.    凡按省标图集设计和施工的构筑物综合项目,均执行定额项目不得调整。
    

# 第十七章 脚手架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脚手架计取的起点高度:基础及石砌体高度>lm,其他结构高度>1.2m。

二、 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三、 外脚手架。

  1. 建筑物外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子目。地下室外脚手架的高度,按其底板上坪至地下室顶板上坪之间的高度计算。

  2. 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凸出墙面宽度大于240mm的墙垛、外挑阳台(板)等,按图示尺寸展开并入外墙长度内计算。

  3. 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按柱脚手架规则计算(外围周长按最大底面周长),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4. 混凝土带形基础、带形粧承台、满堂基础,按混凝土墙的规定计算脚手架,其中满堂基础脚手架长度按外形周长计算。

  5. 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按柱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柱高以面积计算,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6. 各种现浇混凝土独立柱、框架柱、砖柱、石柱等,均需单独计算脚手架。现浇混凝土构造柱,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7. 现浇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净长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与混凝土墙同一轴线且同时浇筑的墙上梁不单独计取脚手架。

  8. 轻型框剪墙按墙规定计算,不扣除之间洞口所占面积,洞口上方梁不另计算脚手架。

  9. 现浇混凝土(室内)梁(单梁、连续梁、框架梁),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有梁板中的板下梁不计取脚手架。

四、 里脚手架。

  1. 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 内墙面装饰,按装饰面执行里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装饰工程脚手架。内墙面装饰高度3.6m时,按相应脚手架子目乘以系数0.3计算;高度>3.6m的内墙装饰,按双排里脚手架乘以系数0.3。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面装饰工程,不再计内墙装饰脚手架。

  3. (砖砌)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围墙脚手架,执行单排里脚手架相应子目。石砌围墙或厚>2砖的砖围墙,増加一面双排里脚手架。

五、 满堂脚手架。

  1. 按室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2. 结构净高>3.6m时,可计算满堂脚手架。

  3. 当3.6m<结构净高≤5.2m时,计算基本层;结构净高≤3.6m时,不计算满堂脚手架。

  4. 结构净高>5.2m时,每増加1.2m按増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六、 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

  1. 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长度计算。

  3. 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七、 依附斜道,按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八、 安全网。

  1.    平挂式安全网(脚手架外侧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安全网),按水平挂设的投影面积计算,执行立挂式安全网子目。
    
  2.    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际长度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
    
  3.    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建筑物垂直封闭采用交替倒用时,工程量按倒用封闭过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执行定额子目时,封闭材料竹席、竹笆、密目网分别乘以系数0.5、0.33、0.33。

九、烟_(水塔)脚手架,按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十、电梯井字架,按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十一、其他。

  1. 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的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

  2. 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3. 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池壁顶面之间的高度,以面积计算。贮水(油)池凡距地坪高度>1.2m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4. 大型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框架式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壁、柱、顶板梁等混凝土浇筑脚手架,按现浇混凝土墙、柱、梁的相应规定计算。

# 第十八章 模板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1.     基础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
    

(1) 基础与基础相交时重叠的模板面积不扣除;直形基础端头的模板,也不増加。

(2) 杯型基础模板面积按独立基础模板计算,杯口内的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基础模板工程量内。

(3) 现浇混凝土带形粧承台的模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有梁式)模板子目。

  1.     现浇混凝土柱模板,按柱四周展开宽度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
    

(1) 柱、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柱模板面积。

(2) 柱、板相交时,不扣除板厚所占柱模板面积。

  1.    构造柱模板,按混凝土外露宽度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构造柱与砌体交错咬茬连接时,按混凝土外露面的最大宽度计算。构造柱与墙的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2.     现浇混凝土梁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1) 矩形梁,支座处的模板不扣除,端头处的模板不増加。

(2) 梁、梁相交时,不扣除次梁梁头所占主梁模板面积。

(3) 梁、板连接时,梁侧壁模板算至板下坪。

(4) 过梁与圈梁连接时,其过梁长度按洞口两端共加50cm计算。

  1.     现浇混凝土墙的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1) 现饶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増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2) 墙、柱连接时,柱侧壁按展开宽度,并入墙模板面积内计算。

(3) 墙、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墙模板面积。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分别按柱、梁、墙、板有关规定计算。轻型框剪墙子目己综合轻体框架中的梁、墙、柱内容,但不包括电梯井壁、矩形梁、挑梁,其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2.     现浇混凝土板的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1) 伸入梁、墙内的板头,不计算模板面积。

(2) 周边带翻檐的板(如卫生间混凝土防水带等),底板的板厚部分不计算模板面积;翻檐两侧的模板,按翻檐净高度,并入板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 板、柱相接时,板与柱接触面的面积≤0.3m2时,不予扣除;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柱、墙相接时,柱与墙接触面的面积,应予扣除。

(4) 现浇混凝土有梁板的板下梁的模板支撑高度,自地(楼)面支撑点计算至板底,执行板的支撑高度超高子目。

(5) 柱帽模板面积按无梁板模板计算,其工程量并入无梁板模板工程量中,模板支撑超高按板支撑超高计算。

  1.    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2.     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3.    现浇混凝土斜板、折板模板,按平板模板计算;预制板板缝>40mm时的模板,按平板后浇带模板计算。
    
  4.    现浇钢筋混凝土雨篷、悬挑板、阳台板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现浇混凝土悬挑板的翻檐,其模板工程量按翻檐净高计算,执行“天沟、挑檐”子目;若翻檐高度>300mm时,执行“栏板”子目。
    

现浇混凝土天沟、挑檐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1.     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支撑高度按如下计算:
    

柱、墙:地(楼)面支撑点至构件顶坪。

梁:地(楼)面支撑点至梁底。

板:地(楼)面支撑点至板底坪。

(1) 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支撑高度>3.6m时,另行计算模板超高部分的工程量。

(2) 梁、板(水平构件)模板支撑超高的工程量计算如下式:

超高次数=(支模高度-3.6)/1(遇小数进为1,不足1按1计算)

超高工程量(m2)=超高构件的全部模板面积×超高次数

(3) 柱、墙(竖直构件)模板支撑超高的工程量计算如下式:

超高次数分段计算:自高度>3.60m,第一个1m为超高1次,第二个1m为超高2次,依次类推;不足1m,按1m计算。

超高工程量(m2)=∑(相应模板面积×超高次数)

(4) 构造柱、圈梁、大钢模板墙,不计算模板支撑超高。

(5) 墙、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超高,并入墙、板支撑超高工程量内计算。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増加。
    
  2.    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3.    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lm3的未列项目的构件。
    

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不扣除池槽中间的空心部分。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    塑料模壳工程量,按板的轴线内包投影面积计算。
    
  2.    地下暗室模板拆除増加,按地下暗室内的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面积计算。地下室设有室外地坪以上的洞口(不含地下室外墙出入口)、地上窗的,不再套用本子目。
    
  3.    对拉螺栓端头处理増加,按设计要求防水等特殊处理的现浇混凝土直形墙、电梯井壁(含不防水面)模板面积计算。
    
  4.    对拉螺栓堵眼増加,按相应构件混凝土模板面积计算。
    

二、 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

  1.    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计算。
    
  2.    预制粧按粧体积(不扣除粧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 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

  1.    构筑物工程的水塔,贮水(油)、化粪池,贮仓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_、倒锥壳水塔支筒、水箱、筒仓等均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根据不同容积,按数量以“座”计算。
    

# 第十九章 施工运输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垂直运输。

  1. 凡定额单位为“m2”的,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相应规定,以建筑面积计算。但以下另有规定者,按以下相应规定计算。

  2.    民用建筑(无地下室)基础的垂直运输,按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底层不能计算建筑面积或计算1/2建筑面积的部位配置基础时,按其勒脚以上结构外围内包面积,合并于底层建筑面积一并计算。

  1.    混凝土地下室(含基础)的垂直运输,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
    

筏板基础所在层的建筑面积为地下室底层建筑面积。

地下室层数不同时,面积大的筏板基础所在层的建筑面积为地下室底层建筑面积。

  1.    檐高**≤**20m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1) 各层建筑面积均相等时,任一层建筑面积为标准层建筑面积。

(2) 除底层、顶层(含阁楼层)外,中间层建筑面积均相等(或中间仅一层)时,中间任一层(或中间层)的建筑面积为标准层建筑面积。

(3) 除底层、顶层(含阁楼层)外,中间各层建筑面积不相等时,中间各层建筑面积的平均值为标准层建筑面积。

两层建筑物,两层建筑面积的平均值为标准层建筑面积。

(4) 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1.    檐高>20**m**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1) 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区别不同檐口高度分别计算;层数多的地上层的外墙外垂直面(向下延伸至±0.00)为其分界。

(2) 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应区别不同结构形式分别计算。

  1.    工业厂房的垂直运输,按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计算。
    

同一厂房结构形式不同时,应区别不同结构形式分别计算。

  1.    钢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按钢结构工程的用钢量,以质量计算。
    
  2.    零星工程垂直运输:
    

(1) 基础(含垫层)深度>3m时,按深度>3m的基础(含垫层)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零星工程垂直运输,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和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定额单位计算。

  1.    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
    

(1) 主体工程垂直运输,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2) 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按外装修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等各种洞口,突出外墙面的侧壁也不増加),以面积计算。

同一建筑物外装修总高度不同时,应区别不同装修高度分别计算;高层(向下延伸至±0.00)与底层交界处的工程量,并入高层工程量内计算。

(3) 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同一建筑物总层数不同时,应区别内装修施工所在最高楼层分别计算。

  1.    构筑物垂直运输,以构筑物座数计算。
    

二、 水平运输。

1.混凝土构件运输,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金属构件运输,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 大型机械进出场:

  1.  大型机械基础,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体积(或长度)计算。
    
  2.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台次”计算。
    

四、 施工机械停滞,按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实际停滞时间,以“台班”计算。

机械停滞费=∑[(台班折旧费十台班人工费十台班其他费)×停滞台班数量]

  1.  机械停滞期间,机上人员未在现场或另做其他工作时,不得计算台班人工费。
    
  2.   下列情况,不得计算机械停滞台班:
    

(1) 机械迁移过程中的停滞。

(2)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合同规定,工程完成后不能马上转入下一个工程所发生的停滞。

(3) 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合理停滞。

(4) 法定假日及冬雨季因自然气候影响发生的停滞。

(5) 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合理停滞。

# 第二十章 建筑施工增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超高施工増加。

  1.    整体工程超高施工増加的计算基数,为±0.00以上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但下列工程内容除 外:
    

① ±0.00所在楼层结构层(垫层)及其以下全部工程内容;

② ±0.00以上的预制构件制作工程;

③ 现浇混凝土搅拌制作、运输及泵送工程;

④ 脚手架工程;

⑤ 施工运输工程。

  1.    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其综合降效系数。
    

综合降效系数=∑(某檐高降效系数×该檐高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上式中,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以层数多的地上层的外墙外垂直面(向下延伸至±0.00)为其分界。

  1.    整体工程超高施工増加,按±0.00以上工程(不含除外内容)的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之和, 乘以相应子目规定的降效系数计算。
    
  2.    单独主体结构工程和单独外装饰工程超高施工増加的计算方法,同整体工程。
    
  3.    单独内装饰工程超高人工増加,按所在楼层内装饰工程的定额人工消耗量之和,乘以“单独内 装饰工程超高人工増加对照表”对应子目的人工降效系数的2倍计算。
    

二、 其他施工増加:

  1.    其他施工増加(装饰成品保护増加除外),按其他相应施工内容的定额人工消耗量之和乘以相 应子目规定的降效系数(%)计算。
    
  2.    装饰成品保护増加,按下列规定,以面积计算:
    

(1) 楼、地面(含踢脚)、屋面的块料面层、铺装面层,按其外露面层(油漆涂料层忽略不计, 下同)工程量之和计算。

(2) 室内墙(含隔断)、柱面的块料面层、铺装面层、裱糊面层,按其距楼、地面高度<1. 80m 的外露面层工程量之和计算。

(3) 室外墙、柱面的块料面层、铺装面层、装饰性幕墙,按其首层顶板顶坪以下的外露面层工 程量之和计算。

(4) 门窗、围护性幕墙,按其工程量之和计算。

(5) 栏杆、栏板,按其长度乘以高度之和计算。

(6) 工程量为面积的各种其他装饰,按其外露面层工程量之和计算。

三、 超高施工増加与其他施工増加(装饰成品保护増加除外)同时发生时,其相应系数连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