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
# [费率调整]-工伤保险
[摘要]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标准:
执行日期:2020.8.1号至2023.5.30号
| 计税 方法 | 档次划分 | 费用 计算基数 | 费率 标准 |
|---|---|---|---|
| 一般 计税法 | 合同总造价<=1亿元 | 规费前造价 (不含进项税) | 0.95‰ |
| 1-3亿 | 0.83‰ | ||
| 3-5亿 | 0.71‰ | ||
| >=5亿 | 0.60‰ | ||
| 简易 计税法 | 合同总造价<=1亿元 | 规费前造价 (含进项税) | 0.87‰ |
| 1-3亿 | 0.77‰ | ||
| 3-5亿 | 0.66‰ | ||
| >=5亿 | 0.55‰ |
# [人工单价调整]
[摘要]
近日,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文件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如下:
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31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4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13元/工日。
执行《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9〕31号)计价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和装饰工程为117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
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4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03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98元/工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107元/工日。
本次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明确本文件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同时还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中的人工费调整,除发承包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或办理现场签证外,可参照本文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据悉,本文件为疫情发生后我省首个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此举为发承包双方顺利办理竣工结算提供了计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