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额说明及综合解释
# 总说明
一、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D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増加共二十章。
二、 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
程。
三、 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 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
水平。
六、 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 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
(一)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 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増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湿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58工日,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八、 本定额中机械消耗量:
(一) 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二)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功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疋。
(三) 除本定额项目中所列的小型机具外,其他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四) 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计算。
九、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己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己包括在定额中。十、本定额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十一、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单独土石方、基础土方、基础石方、平整场地及其他四节。
二、 土壤、岩石类别的划分:
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
表”。
三、 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0°C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 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系数。
四、 单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的划分:
本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且同时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等工程中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本章除第一节外,均为基础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子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以借用基础土石方子目,但应乘以系数0.90。
五、 沟槽、地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3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坑底面积≤20m2,且底长≤3倍底宽为地坑。
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 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地坑土方工程。
七、 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子目时乘以系数:
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6m<深度≤7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2;以此类推。
挡土板下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和基底钎探,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人工清理修整,系指机械挖土后,对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0m的土方,由人工进行的基底清理与边坡修整。
机械挖土、以及机械挖土后的人工清理修整,按机械挖土相应规则一并计算挖方总量。其中,机械挖土按挖方总量执行相应子目,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人工清理修整,按挖方总量执行下表规定的子目并乘以相应系数。
推土机推运土(不含平整场地)、装载机装运土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挖掘机挖筑、维护、挖掘施工坡道(施工坡道斜面以下)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计。
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
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在施工现场范围之外的市政道路上运输,不适用本定额。弃土外运以及弃土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各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土石方运输的运距上限,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置的。超出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自卸汽车、拖拉机运输土石方子目,定额虽未设定运距上限,但仅限于施工现场范围内増加运距。
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运输距离计算。
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己综合在相应运输子目中,不另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 坡度(%) | ≤10 | ≤15 | ≤20 | ≤25 |
|---|---|---|---|---|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构筑物)内、外围四周2m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场内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前的清理、清洁等工作内容。
十一、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包括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毛砂过筛,系指来自砂场的毛砂进入施工现场后的过筛。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以外的混凝土及其他用砂,不计算过筛用工。
十二、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三、本章不包括施工现场障碍物清除、边坡支护、地表水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降水等内容,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土壤分类表
#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排水与降水三节。
二、 地基处理:
- 垫层。
(1) 机械碾压垫层定额适用于厂区道路垫层采用压路机械的情况。
(2) 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若为场区道路垫层,人工乘以系数0.9。
(3) 在原土上打夯(碾压)者另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垫层材料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 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5) 褥垫层套用本节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