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 总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SDA1-31-2016 (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工程;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给水工程;
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水处理工程;
第九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第十册路灯工程。
二、 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 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 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 和其他资料。
五、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施工组织及工期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 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
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 材料消耗量:
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及堆放损耗等。
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
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人工、机械调整如下:
(1) 人工増加0.8工日/m3;
(2) 混凝土搅拌机(4001)増加0.052台班/m3。
- 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时,人工、机械调整如下:
(1) 人工増加0.38工日/m3;
(2) 扣除定额中罐式搅拌机台班消耗量,増加灰浆搅拌机(2001)0.02台班/m3。
定额中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
定额中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八、 机械台班消耗量:
定额中机械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置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的。
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的。
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九、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按《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己包括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中凡注明“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凡注明“XX以外” 或“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 第一册 通用工程
册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 钢筋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四章。
二、 本册定额通用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各专业册(专业册注明不适用本分册的除外)。
三、 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2•《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1D/T72.1〜11.2008;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1D/T99.1〜99.12-2008;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5•《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
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等;
国家及各省市有关计价依据、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 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五、 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有关专业册注明不适用本章定额的除外)。
二、 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 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挖湿土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 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 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 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 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四、 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项目。
五、 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六、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 台班乘以系数1.17。
七、 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43、 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2。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八、 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子目乘以系数2.5,机械子目乘以系数1.5。
九、 人工挖土中遇碎、砾石含量在31%〜50%的密实黏土或黄土时按四类土乘以系数1.43,碎、 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十、三、四类土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子目。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的积水考虑,定额内未包括防水和覆盖材料费, 发生时可按实际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有石料粒径解小要求,増加的费用另计。 定额中己包括爆破后的改炮、改锤等工序。
十二、反铲挖掘机挖坑、槽土方按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子目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反铲挖掘机挖坑、槽石碴按反铲挖掘机挖石碴定额子目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液压破 碎锤破碎坑、槽岩石按液压破碎锤破碎岩石定额子目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十三、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5%执行底层 土质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
十四、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
十五、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机械按下表调整。
十六、本章不包括施工现场障碍物清除、边坡支护等内容,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 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执行。
十七、定额中回填土(包括松填、夯填、碾压)均己考虑了 5m内的就近取土因素,超过5m按 以下规定计算:
就地取余松土或堆积土回填时,除按填方定额执行外,另按运土方定额计算土方运输费用。
外购土者,按实际计算土方费用。
十八、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 汽车降尘,应扣除洒水车和水的费用。
十九、本章定额己综合考虑了槽坑单双面抛土、石因素。
二十、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
|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 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 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 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硕、角硕)、棍合土、可塑红黏土、 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 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 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 挖掘。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 者 |
岩石分类表
|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MPa) | ||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 | <5 | ||
| 2.各种半成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
| 软 质 | 软 岩 | 2. 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一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 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5〜15 | |
| 石 | 较 | 1.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
| 软 |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 | 15 〜30 | |||
| 岩 | 岩、砂质泥岩等 | ||||
| 较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 ||||
| 硬 |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30 〜60 | ||
| 硬 质 | 山 岩 | 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
| 石 | 坚 | 未风化一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 | |||
| 硬 | 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 | >60 | |||
| 岩 | 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局 部修订版)整理。
# 第二章 钢筋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和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
二、 隧道工程采用本章定额子目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三、 普通钢筋
普通钢筋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筋连接、冷轧扭钢筋、箍筋及其他、铁件、拉杆、传 力杆和植筋増加费等内容。
钢筋工作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筑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处理。
带肋钢筋φ18以内的钢筋连接按直流弧焊考虑,定额己综合焊接用工和电焊条用量;φ18以 外的钢筋连接按设计要求选用钢筋连接有关子目执行。
5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中 10以内的长钢筋按12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9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6.钢筋挤压套筒定额按成品编制。如实际为现场加工时,挤压套筒按加工铁件进行换算,套筒 重量可参考下表计算。
注:表内套筒内径按钢筋规格加2mm、壁厚8mm、长300mm计算重量。如不同时,重量可以调整。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执行“普通钢筋”相应子目(不含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平台费用),安放执行“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相应子目。
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子目执行。
本定额未考虑对拉螺栓的周转,发生时可根据实际的周转次数进行计算,人工和机械不变。
传力杆按中22编制,若实际不同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可按以下系数调整。
植筋増加费工作内容包括钻孔和装胶。定额中的钢筋埋深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钢筋直径规格为20mm以内的,按钢筋直径的15倍计算,并大于或等于100mm;
(2) 钢筋直径规格为20mm以上的,按钢筋直径的20倍计算。
当设计埋深长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定额中的人工和材料可以调整。
植筋用钢筋的制作、安装按钢筋质量执行普通钢筋相应子目。
四、 预应力钢筋、钢绞线
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包括先张法、后张法预应力钢筋制安,预应力钢绞线制安、孔道成型、 注浆,钢绞线张拉和端头封闭等内容。
预应力钢筋项目未包括人工时效处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定额中己综合考虑了张拉时相应的夹具、承力架等合理的周转摊销量,不得重复计算。定额不包括张拉台座费用,应按“桥涵工程”册有关内容另行计算。
预应力钢绞线张拉项目的锚具按单孔锚具计算,每根钢绞线有两端计2个锚具。如果采用多孔锚具,可按锚具预算价格除以有效锚孔数量折算单价,调整价差。
五、 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
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包括加工钢筋水平、垂直运输和现浇灌注桩、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等内容。
现场钢筋水平运距包括在项目中,加工的钢筋由附属工厂至工地水平运输或现场钢筋水平运距超
过150m的应另列项,按钢筋水平运输子目执行。
3. 以设计地坪为界,±3.00m以内的构筑物钢筋不计垂直运输费,超过+3.00m的构筑物,±0.00 上
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3.00m以下的构筑物,±0.00以下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4.本定额垂直运输子目按20m以内考虑,超过20m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 第三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拆除均未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 本章小型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 液压破碎锤破碎后的废料,其清理费用另行计算;人工及小型机械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 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或弃置,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 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 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五、 本章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 人工拆除石灰土、二碴、三碴、二灰结石基层,应根椐材料组成情况执行拆除无骨料多合土 基层或拆除有骨料多合土基层项目。
小型机械拆除石灰土,执行小型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项目乘以系数0.70;小型机械拆除二碴、 三碴、二灰结石等其余半刚性基层,执行小型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项目乘以系数0.80。
七、 液压破碎锤拆除坑、槽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按相应定额子目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 系数1.20,其他不变。
# 第四章 措施项目
说 明
一、 打拔工具桩
本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指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 以内、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面各 50%计算。
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 程》相应项目执行。
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6,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35。
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己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05。
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己综合考虑。
竖、拆柴油打桩机架费用另行计算。
水上打拔工具桩如发生水上短驳,则另行计算其短驳费用。
各类钢板桩消耗量中未包括其使用费,使用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二、 围堰工程
定额适用于人工筑、拆的围堰项目。机械筑、拆的围堰执行本册“土石方工程”相关项目。
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椐各地规定计 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椐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章“打拔工具桩”的相应项目执行。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用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其他不变。
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 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 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 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7) 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
- 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三、 支撑工程
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检查井及大型基坑的支撑。
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人工乘以系数1.20。
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 土板面积计算时,人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钢制桩挡土板支撑安装及拆除是对钢制桩进行支撑和拆除所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钢制桩的 打、拔另执行本章“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
如采用井字支撑,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四、 脚手架工程及其他工程
定额中脚手架己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五、井点降水
本定额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己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 计水费。
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时费用另计。
# 第二册 道路工程
册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路基处理、 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共五章。
二、 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广场、停车场、运动场等工程。
三、 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年);
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市政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城镇道路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 评定标准等;
己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己被检验确定的成熟资料。
四、 本分册凡涉及土石方、拆除等的相关内容,按相应分册执行。
五、 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 第一章 路基处理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预压路基、强夯路基、掺砂石、抛石挤淤等项目。
二、 堆载预压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堆载四面放坡和修筑坡道,未包括堆载材料的运输,发生的费用 另行计算。
三、 真空预压砂垫层厚度按70cm考虑,当设计材料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増减2.37工日 /10m3。
四、 路基处理设计的石灰、水泥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五、 袋装砂井直径按7cm编制,当设计砂井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的比例关系调整中(粗) 砂用量,其他消耗量不变。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弱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中己包括砂袋或塑料板的预留长度。
六、 水泥搅拌桩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定额己综合了正常施工需要的重复喷浆(灰)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机械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5。
七、 振冲桩(填料)定额中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 水泥搅拌桩中深层搅拌法的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増(减)一搅一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
九、 单、双头深层搅拌桩,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分别按加固土重(1800g/m3)的13%和15%考虑,当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相应项目。
十、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的土方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十一、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规定进行调整。泥浆运输体积按旋喷桩体积的1.5倍计算。
十二、石灰桩按桩径500mm编制,设计桩径每増加50mm,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当设计与定额的石灰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三、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80cm,压密注浆半径为75cm。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水泥用量 不同时可以调整。
# 第二章 道路基层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拌多合土基层、厂拌多合土基层、粉煤灰基层等项目。
二、 路床(槽)整形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路床(槽)整平达到设计要求的 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 边沟成型己综合了边沟挖土不同土壤类别,并考虑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 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
四、 多合土基层按现场拌合和集中拌合考虑。当采用厂拌时,其场外运输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且运距在25km以内。
五、 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配合比不同时,定 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换算,但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六、 基层混合料多层铺筑时,其基层各层均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己综合在多 合土养生项目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七、 本章中设有“每増减1cm”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的结构层铺筑,压实厚度20cm 以上的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八、 多合土及碎石等基层现场拌和用水,定额中按自来水就近考虑。施工中如采用汽车运水,其 费用另计。
九、 多合土基层铺筑时,两侧如需培土或采用模板支护,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本章定额凡使用石灰的项目,均未包括消解石灰的内容,发生时,另执行消解石灰项目。
# 第三章 道路面层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结合层(透层、黏层、封层)、沥青混凝土路面等项目。
二、 喷洒沥青油料中,透层、黏层、封层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其中透层适用于无结合料粒料基层和半刚性基层;黏层适用于新建沥青层、旧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当设计与定 额取定的喷油量不同时,定额中相关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三、 沥青混凝土路面所需沥青混合料采用定点拌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按定额中相应子目执行。若采用成品,其运杂费包含在成品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四、 沥青玛硝脂碎石混合料设计采用的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定额中纤维稳定剂的消耗量。
五、 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执行沥青混凝土路面子目,其发生的摊铺及拌和设备的清洗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计取。其所需材料的配合比按实际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六、 水泥混凝土路面己综合考虑了有筋和无筋的不同功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均不换算。
七、 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未包括拉防滑条、刻纹,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八、 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混凝土按预拌考虑。
九、 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按平口编制,当设计为企口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 1.01,模板摊销量乘以系数1.05。
十、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所用填缝材料,当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用钢筋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的“钢筋工程”相应子目。
十二、本章未考虑沥青拌和设备的安拆费用,如发生时,其拌和设备安拆可借用其他专业定额计费。
# 第四章 人行道及其他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人行道整形碾压,人行道块料铺设,混凝土人行道,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面层等项目。
二、 人行道整形项目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碾压。
三、 本定额采用的人行道板、人行道块料、广场砖等材料规格或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四、 侧(缘)石安砌包括直线、弧线,己综合考虑。
五、 现浇混凝土侧(缘)靠背(护角)执行现浇混凝土侧(缘)石子目。现浇混凝土侧(缘)石模板按钢模板考虑,实际采用其他形式模板时不调整。
六、 树池盖安装未包括填料,发生时按填料品种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七、 检查井、窨井、雨水进水井升高均不包含更换井盖座等工作内容,发生升高并更换井盖座时,按“更换检查井盖座”相应子目执行。
八、 零星砌体抹面适用于台阶、水池、花池等零星构筑物抹面。
# 第五章 交通管理设施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交通标志杆安装、门架安装、标志牌安装、视线诱导器等项目。
二、 交通标志杆、门架杆及标志牌均按成品考虑,其中标志牌成品不含反光膜。
三、 标志牌安装分小型、大型标志牌,面积在1m2以内为小型标志牌,面积在1m2以上为大型标 志牌。
四、 附着式反光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护栏或其他护栏上,己综合考虑各种安装方法。路面突起路标 采用粘合剂粘合于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包括反光型与非反光型。
五、 纵向标线包括中心线、边缘线和分道线;标记包括文字、字符及图形;横道线包括人行横道 线、停止线及导流带标线等;其他标志线均按横道线相应项目执行。
六、标志牌、标志杆及门架安装的螺栓(垫圈、垫片),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及数量不 同时,可以调整。
七、 塑质隔离筒(墩)内灌水(砂)费用,另行计算。
八、 本册所涉及的土石方工程,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九、 交通设施所需的保护管及相关线缆敷设、混凝土基础,按本定额第十册《路灯工程》的相应 子目执行。
十、定型手孔井按本定额第十册《路灯工程》的相应子目执行;非定型手孔井按本定额第六册《排 水工程》中的“非定型井”相应子目执行。
# 第三册 桥涵工程
册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桩基、基坑与 边坡支护、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砌筑、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和其他,共九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
城镇范围内的桥梁工程。
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关项目,其 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4•《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5•《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 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市政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四、 本册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均为现场预制,现场不具备条件时,发生的运输执行构件运输相关 项目。不适用于商品构配件厂生产的构配件,采用商品构配件时,按构配件到达工地的价格计算。
五、 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均采用预拌混凝土,定额中未考虑混凝土输送,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第三 章中“混凝土输送”相关项目。
六、 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 超高费(悬浇箱梁除外)。
现浇混凝土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土(不含泵 送混凝土)、模板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七、 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
八、 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措施项目” 相关子目。
九、 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养护是按土工布和塑料薄膜考虑的,土工布和塑料薄膜可相互替换,换算 关系为:土工布/塑料薄膜=0.40,其他不变。
十、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 第一章 桩基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钢 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埋设钢护筒,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 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泥浆制作、外运,灌注桩混凝土,人工挖孔桩,灌注桩后注浆,截桩头, 声测管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桩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水上平台与陆上 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的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 若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面积大于20m2时,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1〜2m时,按 水上、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深度在1m以内,不作坑洼处理。
三、 组装、拆卸船排定额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 (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四、 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的工作平台按孔径 中φ≤1000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25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5000kg打桩工作平台。
五、 搭、拆水上工作平台项目己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机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六、 打桩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七、 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八、 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九、 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十、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
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
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増系数0.75。
十一、打钢管桩项目不包括接桩费用,如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 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主材,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9。如发生拔桩,按 打桩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计算。
十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十三、本章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局 部修订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划分。钻孔灌注桩钻孔土质分为8种,土质划分 标准如下:
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砂碌:粒径2〜20mm的角碌、圆碌含量≤50%,包括疆石黏土及粒状风化。
碌石:粒径2〜20mm的角碌、圆碌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 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 内,包括块状风化。
软质岩(含极软岩、软岩和较软岩):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 土、漂石土,其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在5〜30MPa范围内。
较硬岩: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500mm、含量>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其单轴饱
和抗压强度在30〜60MPa范围内。
8坚硬岩: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1000mm、含量>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其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在>60MPa范围内。
十四、埋设钢护筒项目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増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 金外的其他费用。
十五、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混凝土导管倾注考虑,采用非水下混凝土时混凝土材料可替换。定额中己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混凝土用量中均己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 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损耗率(%) |
|---|---|---|
| 回旋(旋挖)钻孔 | 1.20 | 1 |
| 冲击钻孔 | 1.25 | 1 |
| 冲抓钻孔 | 1.30 | 1 |
| 钢 | 护筒重量参考表 | ||||
|---|---|---|---|---|---|
| 桩径(mm)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 每米护筒重量(kg/m) |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0 |
十六、钻孔桩成孔定额内列出所需泥浆用量,其泥浆制作应按定额执行,定额内泥浆制作按普通护壁专用黏土考虑,如采用膨润土或其他材料允许换算。
十七、本章定额未包括泥浆池制作、拆除,若发生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十八、本章定额未包括桩基础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发生时另行计算。
# 第二章 基坑与边坡支护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地下连续墙、咬合灌注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锚杆 (索)、土钉、喷射混凝土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土质情况下桥涵工程的基坑与边坡支护,遇其他较硬地层时执行相应项目。
三、 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四、 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执行本册第一章“桩基”相应项
目。
五、 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压舱、组装拆卸船排、桩机等均执行第一章“桩基”相关项目。
六、 打板桩项目均己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 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八、 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需要重晶石泥浆时,可另行调整。
九、 地下连续墙项目未包括泥浆池的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泥浆使用后的废浆运弃,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十、咬合灌注桩导墙执行地下连续墙导墙相应项目。
十一、砂浆土钉定额钢筋按φ10mm以外编制,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可另行调整。
十二、腰梁、冠梁制作执行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
# 第三章 现浇混凝土构件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垫层、基础、承台、墩(台)帽、墩(台)身、支撑梁及横梁、墩(台)盖 梁、拱桥、梁、板、挡墙、小型构件、桥面铺装、桥头搭板、桥梁支架、挂篮、混凝土运输及输送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中各种现浇混凝土构筑物。
三、 本章定额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发生时执行其他分册相关项目。
四、 定额中毛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为15%,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调整。
五、 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 钢纤维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含量,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 本章定额中模板分组合钢模板、定型钢模板、胶合板模板,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按木模考虑。胶合板模板按竹胶板计算,如模板材质不同时可以调整。定型钢模可根据实际摊销次数进行调整。
八、 Y形等异形柱模板按柱式墩台身模板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方木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九、 现浇梁、板等模板项目均己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不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执行本章有关项目。
十、桥梁支架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另行计算。
# 第四章 预制混凝土构件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梁、柱、板、拱桥构件及小型构件等项目。
二、 构件预制定额适用于现场预制,现场不具备预制条件时,预制构件的场内、场外运输按构件 运输相应子目执行。
三、 本章项目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可按设计用量执行相应项目。
四、 预制构件定额未包括胎、地模,发生时执行本章有关子目。
五、 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増计船只费用。
六、 预应力桁架梁套用桁架拱拱片子目,构件安装执行板拱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七、 预制构件场内运输定额适用于除小型构件外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指单件混凝土体积 小于或等于0.05m³的构件,其场内运输己包括在项目内。
八、 双导梁安装构件项目不包括导梁的安拆及使用,另执行装配式钢支架项目,工程量按时计算。
# 第五章 砌筑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垫层、拱上和台背填料,干砌片(块)石,浆砌片(块、料),浆砌预制块, 砖砌体和滤层、泄水孔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三、 垫层拱上和台背填料灰土中的石灰含量可据实调整,其他不变。
四、 拱圈项目己包括底模,但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发生时执行相关项目。
五、 本章定额中砂浆均按预拌干混砂浆编制。
六、 滤层采用黏土层时可套用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 第六章 立交箱涵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透水管,箱涵制作,箱涵顶进,箱涵接缝,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气垫安拆及使用,箱涵内挖土,金属顶柱、护套及支架制作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 本章定额顶进土质按一、二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三类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4,四类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四、 本章定额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 本章定额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六、 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有中继间实土顶适用于一级中继间接力顶进。
七、 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己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
算。
八、 箱涵自重是指箱涵顶进时的总重量,包括拖带的设备重量(按箱涵重量的5%计),采用中继间接力顶进时还应包括中继间的重量。
九、 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再套用顶进定额时乘以系数0.7。
# 第七章 钢结构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钢梁、钢管拱和钢立柱的安装、钢梯制安和钢结构重防腐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中钢梁、钢管拱和钢立柱适用于工厂制作、现场吊装的钢结构。构件由制作工厂至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计入构件价格内。
三、 本章定额中钢梯制安适用于现场制作安装的钢结构。
四、 钢结构中仅考虑涂刷防锈底漆,需重防腐、面漆时可套用相关定额。
五、 本章定额未包括金属构件的焊缝无损探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 第八章 装饰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水泥砂浆抹面、剁斧石、镶贴面层和油漆、涂料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三、 镶贴面层定额中,如实际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四、 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考虑,如采用喷漆不调整。
五、 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第九章其他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金属栏杆、石质栏杆,支座,桥梁伸缩装置,安装沉降缝,隔声屏障,泄水管 和排水管,安装落水斗收水箅和桥面防水层等项目。
二、 金属栏杆、石质栏杆主材品种、规格与设计不符时可以调整。金属栏杆定额中不含面漆,面 漆套用本册第八章的相应定额。
三、 与四氟板式橡胶支座配套的上下钢板、不锈钢板、锚固螺栓等费用摊入支座价格中计列。
四、 梳形钢板、钢板、橡胶板及毛勒伸缩缝均按成品考虑。
# 第四册 隧道工程
册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由岩石隧道(一〜 四章)和软土隧道(五〜八章)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隧道衬砌、隧道防排水、临时工程、盾 构法掘进、垂直顶升、隧道沉井、地下混凝土结构等。
二、 岩石隧道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 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中的岩石隧道工程;软土隧道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 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中的软土隧道。
三、 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隧道工程》1D/T99.12-2008;
《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市政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四、 岩石隧道的岩体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进行分级,包括坚 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极软岩。软土隧道的软土层主要是指沿海地区的细颗粒软弱冲积土层, 按土壤分类包括黏土、亚黏土、淤泥质亚黏土、淤泥质黏土、亚砂土、粉砂土、细砂土、人工填土和 人工冲填土层。
五、 本册定额中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软土隧道混凝土定额己包括混凝土输送的工作内容,岩 石隧道未包括,需另套用相应定额。
六、 本册定额临时工程中的风、水、电项目只适用于岩石隧道工程。软土隧道风、水、电消耗量 己包含在定额项目中。
七、 本册定额洞内其他工程执行市政工程其他册或其他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2。
八、 钢筋、预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项目。
九、 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十、未尽适宜见各章说明。
# 第一章 隧道开挖与出渣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平洞钻爆开挖、斜井钻爆开挖、竖井钻爆开挖、洞内地沟钻爆开挖、平洞非爆开挖、平洞出渣、土质隧道开挖等项目。
二、 平洞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坡度在5°以内的洞;斜井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坡度在90°以内的井;竖井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垂直度为90°的井。
三、 平洞开挖与出渣不分洞长均执行本定额。斜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在100m内的斜井;竖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在50m内的竖井。
四、 隧道钻爆开挖单头掘进长度超过1000m时,超长施工増加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五、 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己综合考虑。
六、 洞内地沟爆破开挖项目只适用于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七、 爆破材料现场的运输用工己包含在本定额内,但未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 发生时按实计算。
八、 平洞掘进机开挖项目作为参考项目,适用于采用EBZ318H岩巷掘进机开挖的岩石隧道。
九、 平洞掘进机开挖项目不包括变压器的移动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开挖长度超过100m 距离时,掘进机电缆移动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另行按实计算。
十、出渣项目中岩石类别己综合取定。
十一、平洞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输”项目,己综合考虑坡度在2.5%以内重车上 坡的工效降低因素。
十二、平洞、斜井和竖井出渣,若出洞后改变了运输方式,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项目。
十三、竖井出渣项目己包含卷扬机和吊斗耗量,但不含吊架耗量,吊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四、斜井出渣项目己综合考虑出渣方向,无论实际向上或向下出渣均按本定额执行。若从斜井底通过平洞出渣时,其平洞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洞运输项目。
十五、斜井和竖井出渣,均包括洞口外50m运输,若出洞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未发生 变化的,超过部分执行平洞出渣超运距相应项目;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的运输方式执行相 应项目。
十六、本定额按无地下水编制(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七、本定额未包括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震、瓦斯、涌水、流砂、坍塌和溶洞造成的停窝工及处理措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八、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起爆方式不同,材料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十九、隧道洞口以外工程项目和明槽开挖项目,执行市政工程其他册相应项目。
# 第二章 隧道衬砌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拱部混凝土衬砌,边墙混凝土衬砌,混凝土模板台车衬砌及制安,仰拱、底板 混凝土衬砌,竖井混凝土衬砌,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钢支撑,管棚及小导管,洞内材料运输等项 目。
二、 本章预拌混凝土按运至现场考虑,混凝土浇筑的泵送项目执行混凝土输送项目。
三、 洞内现浇混凝土边墙、拱部,喷射混凝土边墙、拱部,己综合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和竖井采 用的脚手架。
四、 现浇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己综合考虑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方法。
五、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为弧形时,弧形段模板按边墙模板定额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 系数1.2。砌筑弧形段边墙按定额项目每10m³砌筑体积人工増加1.3工日。
六、 喷射混凝土是按湿喷工艺考虑,填平找齐、回弹、施工损耗己综合考虑在定额项目中。喷射 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掺量按照混凝土质量的3%考虑,当设计采用的掺入量与本定额不同或采用其 他材料时可作换算,其余不变。
七、 岩石隧道工程的钢筋制作和安装,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其中人工 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八、 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定额项目中未包括垫板的制作安装,另按相应加工铁件项目执行。
九、 临时钢支撑仍执行钢支撑相应定额项目。若临时钢支撑不具有再次使用价值时,可扣除钢支 撑残值后一次摊销处理。
十、钢支撑中未包含连接钢筋数量,连接钢筋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十一、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按照由22编制,若实际不同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按下表系数调
# 第三章 隧道防、排水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隧道洞内防水板、止水带(条)以及排水管等项目。
二、 防水板、止水带(条)、排水管材质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三、 本章定额中防水板是按复合式防水板考虑的,如设计采用的防水板材料不同时,允许按设计 要求进行换算。
四、 本章定额中止水胶按照单条2㎡考虑,每米用量为0.3kg。如设计的材料品种及数量不同时, 允许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五、 本章定额中排水管材料如设计采用的材质、管径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六、 横向排水管按2m/支考虑,如设计采用的长度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 第四章 临时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洞内通风机,洞内通风筒安、拆年摊销,洞内风、水管道安、拆年摊销,洞内 电路架设、拆除年摊销,洞内外轻便轨道铺、拆年摊销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岩石隧道洞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供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 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三、 本章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施工时间不足一年按“一年内”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増一季度” 増力口,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
四、 本章定额临时风水钢管、照明线路、轻便轨道均按单线设计考虑,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方案)规定需安双排时,工程量应按双排计算。
五、 洞长在200m以内的短隧道,一般不考虑洞内通风。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必须通风 时,按定额规定计算。
# 第五章 盾构法掘进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盾构吊装及吊拆、盾构掘进、衬砌壁后压浆、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钢管片等 项目。
二、 φ≤5000、φ≤7000盾构机采用整体吊装方式,φ≤11500、φ≤15500盾构机采用分体吊
装方式。
三、 盾构车架安装按井下一次安装就位考虑,如井下车架安装受施工场地影响,需要増加车架转 换时,其费用另计。
四、 盾构及车架场外运输费按实另计。
五、 盾构掘进定额分为水力出土盾构、刀盘式土压平衡盾构、刀盘式泥水平衡盾构三种掘进机掘 进。
盾构掘进机选型应根据地质报告、隧道覆土层厚度、地表沉降量要求及掘进机技术性能等条件确
定。
六、 盾构掘进在穿越不同区域土层时,根据地质报告确定的盾构正掘面含砂性土的比例,按下表。
七、 盾构掘进出土,其土方(泥浆)以出井口为止。土方和泥浆需外运时费用另计。
八、 采用水力出土和泥水平衡盾构掘进时,井口到泥浆沉淀池的管路铺设费用按实另计。泥水平衡盾构掘进所需泥水系统的制作、安拆费用另计。
九、 给排水隧道的盾构壳体废弃费用另计。
十、盾构掘进定额中己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
十一、盾构掘进定额中含贯通测量费用,不包括设置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过江水准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发生时费用另计。
十二、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标号混凝土,定额中己含钢模摊销费,管片预制场地费和管片场外运输费另计。
十三、同步压浆和分块压浆中的压浆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据实调整。
十四、金属构件定额包括隧道施工用的金属支架、安全通道、钢闸墙以及大型基坑支撑等金属构件的加工制作。本章定额仅适用于施工单位自行加工制作。
本章定额中钢支撑按φ600mm考虑,采用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定额不作调整。
十五、监测、监控地下构筑物建筑时,是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度的测试手段。
本章定额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但不适用于对特殊房屋及建筑物的特殊监 测。
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工程结束后监测数据应立案成册。
# 第六章 垂直顶升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顶升管节、复合管片制作,垂直顶升设备安拆,管节垂直顶升,阴级保护安装 及附件制作,滩地揭顶盖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管节外壁断面小于或等于4㎡、每座顶升高度小于或等于10m的不出土垂 直顶升。
三、 顶升管节预制混凝土己包括内模摊销及管节制成后的外壁涂料。管节中的钢筋己归入顶升钢 壳制作的子目中。
四、 顶升管节外壁如需压浆时,可套用分块压浆定额计算。
五、 复合管片定额己综合考虑管节大小,执行定额不作调整。
六、 阴极保护安装项目中未包括恒电位仪、阳极、参比电极等主材。
七、 滩地揭顶盖只适用于滩地水深不超过0.5m的区域,本定额未包括进出水口的围护工程,发 生时可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八、 复合管片钢壳包括台模摊销费,钢筋在复合管片混凝土项目内。
# 第七章 隧道沉井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沉井制作、沉井下沉、沉井混凝土封底、沉井填心、钢封门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软土隧道工程中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盾构工作井及暗埋段连续沉井。
三、 沉井定额己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
四、 沉井下沉应根据实际工况条件确定下沉方法,执行相应的沉井下沉定额。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水处理。
五、 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定额均己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摊销。
# 第八章 地下混凝土结构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隧道内基坑垫层、护坡、地梁、底板、墙、柱、梁、平台、顶板、楼梯、电缆沟、车道侧石、弓型底板、支承墙、侧墙及顶内衬、行车道槽形板、隧道内车道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隧道暗埋段、引道段的内部结构,隧道内路面及现浇内衬混凝土工程。
三、 结构定额中未列预埋件费用可另行计算。
四、 定额中混凝土浇捣未含脚手架。
五、 隧道内衬施工未包括各种滑膜、台车及操作平台费用,可另行计算。
六、 引道道路与圆隧道道路以盾构掘进方向工作井内井壁为界。
七、 圆形隧道路面以大型槽型板作底模,如采用其他方式时定额允许调整。
八、 隧道路面沉降缝、变形缝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 第五册 给水工程
册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管道安装、 新设管与原设管连接、管件和阀类以及附属设备安装、铸铁和钢制管件以及法兰阀类接口、钢管件制 作、管道附属构筑物共六章。
二、 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工程。 与安装工程的划分与厂、区室外给水管道以计量水表井为界,无计量水表井者,以专业供水管道的碰 头为界。
三、 本册定额主要编制依据:
《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国标一07MS101) (2007年);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1D/T 99.1〜99.12-2008;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5•《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
四、 以下与给水相关工程项目,执行本定额相应册的有关规定。
给水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粧、围堰工程、支撑工程、室外管道脚手架、拆除工程、 钢筋工程、井点降水、基坑排水、临时便桥、临时便道、临时供电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 工程》中有关规定。
给水工程中的道路和人行道修复项目,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中有关规定。
给水工程中的打粧、钻孔灌注粧、桥涵砌筑修复、护坡、挡土墙砌筑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 三册《桥涵工程》中有关规定。
给水工程中的定型装配式阀类等检查井、非定型井、管廊及管道基础的砌筑与浇筑、排水管 道修复、顶管、模板、脚手架、井字架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中有关规定。
给水工程中套管内铺设管道、外壁带塑料保护层的钢管安装、大口径管道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各类套管制作与安装、钢管焊缝的无损探伤、管道防腐和绝热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七册《燃气与 集中供热工程》有关规定。
给水水厂建设的给水构筑物及配套机械设备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八册《水处理工程》中有关
规定。
给水工程中附属设备的配电安装各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册《路灯工程》和《山东省安装工 程消耗量定额》中有关规定。
本册定额未编制措施项目的内容,其各类措施项目在套用定额计价时,参照本定额其他册相 关规定执行。
五、 本册定额编制,各项内容均按施工现场无地下水考虑。
六、 本册定额编制,各类安装、合口、接口、制作、管道试压及冲洗消毒等项目,统一按管道 的公称直径划分子目。
七、 本册定额编制,只有塑料管安装(承插熔接)项目中电加热板和现浇混凝土项目中各类振 捣器,考虑了用电的消耗量,其他各项均未考虑小型电动工具用电的消耗量,应按实发生另计。
八、 本册定额各定额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计取基础均为本定额子目全部计价材料费(均不含 未计价材料费)。
九、 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预(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钢管、铸铁管、塑料管、铝塑复合管、临时供水管等安装、管道试压、管道冲洗消毒和警示带等铺设项目。
二、 本章定额中钢管安装(丝接或卡箍连接)项目,适用于各类金属管道丝接或卡箍连接的安装内容。仅包括所连接管箍(卡箍)的安装内容,未包括其他各类管件的安装,其各类管件和管箍(卡 箍)含量不足部分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三、 钢管安装的(电弧焊接口)项,适用钢管的电弧焊连接,本章编制了不同壁厚钢管安装子目,依据专业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壁厚选择计取,如设计对管壁厚另有要求时允许调整,未包括连接其他各类管件的安装和接口,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四、 本章定额铸铁管安装,分别编有承插式(胶圈接口)和(膨胀水泥接口)两项,适用于各类承插铸铁管的安装,如设计对接口材料的种类另有要求时,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未包括连接各类管件的安装和接口,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五、 本章定额塑料管安装,分别编有承插式(胶圈接口)、(胶粘接口)、(卡箍连接)和平口式 (连接件粘接)、(对口熔接)、(连接件熔接)六项,其中(连接件粘接)和(连接件熔接)仅两项包
括连接塑料管箍的安装内容,其他四项无须管箍连接。该六项均未包括与其他各类塑料管件连接的安 装,其各类塑料管件和采用塑料管箍连接的含量不足部分,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六、 铝塑复合管安装,分别编有(卡箍连接)和(连接件熔接)两项,该两项仅包括所连接管 箍的安装内容,均未包括其他各类管件安装,其各类管件和管箍含量不足部分,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 定另计。
七、 本章各类临时供水管安装及拆除项目,己包括所连接的各类管件、阀门和附属设备的安装、 接口以及拆除内容,未包括与各类原设管连接的合口及安装内容,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其中主材消耗量乘以系数12.5%计取,其他不变。未包括试压、消毒冲洗和管道的临时加固内容,发生时应另计。
八、 本章各类管道安装项目所包括的接口内容,均为管与管之间的连接接口,不包括与管件连接的接口,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九、 本章定额各项的管节长度、壁厚(除钢管安装、钢管件制作焊接项的壁厚外)均为综合取定,与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
十、在己封盖的地沟和管廊内安装各项内容,套用相应定额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十一、本章定额管道试压、消毒冲洗项目均不包括泄水后的排水工作内容,应按实际发生另计。
十二、警示及标志带铺设项目,依据设计要求,按管道铺设长度计取。
十三、本章定额各类管道安装项目,均己包括管道安装前排管工作内容。
# 第二章 新设管与原设管连接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钢制三通合口、钢管挖眼接支管、铸铁三通合口、预(自)应力钢筋混凝 土管三通合口、塑料管三通合口、钢制曲管合口、铸铁曲管合口、铸铁直管合口、铸铁两合三通安装、 钢制两合三通安装、马鞍卡子安装、分水卡子安装、堵原设铸铁管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新设与原设管道连接分两类,一类是合口项目,适用于原设管在停、放水后施工, 其中:三通合口用于垂直连接,曲管合口用于错位连接,直管合口用于轻微错位连接;二类是安装项 目,适用于原设管带水或不带水钻孔垂直分接支管,其中:两合三通和马鞍卡子用于分接DN80及以 上管径的支管,分水卡子用于分接DN80以下管径的支管。
三、 本章定额各类合口项目,均包括所连接管件的安装和接口内容。如使用管件的类型和材质, 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当接口数量或用料不同时,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调整。
四、 本章定额中与支管垂直连接的各类合口或安装项目,除挖眼接支管项外,均不包括与支管 连接的管件、阀门安装和接口,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五、 本章定额除预(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三通合口项目外,其他各类三通合口项目均不包括 连接直管的安装和接口,发生时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六、 本章定额各类曲管和直管合口项目,均不包括连接直管的安装和接口,发生时应计入连接 管道安装的延长米中。
七、 堵原设铸铁管的各类接口项目,均适用于各类原设管道的长期封堵或临时封堵。临时封堵 需拆除时,其主材消耗量乘系数12.5%,其他不变。
八、 本章定额所表示的公称直径,除挖眼接支管项目指所连接的支管公称直径外,其他各项均 指原设主管的公称直径。
九、 本章定额均不包括管道泄水后的排水工作内容,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现场签证另计。
# 第三章 管件、阀类及附属设备安装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钢管件及阀类安装(丝接),铜管件安装(卡箍连接),钢管件安装(卡箍 连接),铸铁,钢制管件及法兰阀类安装,铸铁穿墙管安装,钢筋混凝土管转换件安装,各类塑料管 件及阀类安装,消火栓安装,丝接水表组成安装,水嘴及水栓安装,阀门及分水卡子附件安装,阀门 及分水卡子操作杆安装等项。
二、 本章定额钢管件及阀类安装(丝接),适用于各类丝接金属管件、金属短管、转换件和丝接 的阀门、止回阀、排气阀、减压阀、过滤器、压力表等安装。
三、 铜管件安装(卡箍连接),适用于连接铝塑复合管的各类铜管件的卡箍连接,该类管件(本体 带卡箍)安装己包括两端卡箍连接内容。而一侧为卡箍连接、另一侧为丝接的管件属转换件,应按本 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四、 钢管件安装(卡箍连接),适用于钢管与各类钢管件的卡箍连接,该类管件(本体不带卡箍) 均未包括卡箍连接,其卡箍的安装应套用本项相关子目另计。
五、 本章定额铸铁、钢制管件及法兰阀类安装,适用于铸铁和钢制的各类四通、三通、曲管、 渐缩管、伸缩管、套袖类、法兰短管、法兰盘、堵板和阀门、止回阀、排气阀、减压阀、过滤器、伸 缩器、水表、流量计等安装(连接形式为承插、法兰、压兰、焊接),其安装的重量综合取定,使用 时不作调整,均未包括两端连接的接口内容,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六、 本章定额铸铁穿墙管安装,适用于管道在穿过墙体部位,起固定作用的专用管件,己包括 两端连接的接口内容,如设计要求的材质、接口内容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换算。
七、 本章定额钢筋混凝土管转换件安装,适用于铸铁管(或钢管)与钢筋混凝土管连接处的专 用管件。定额只包括该管件与钢筋混凝土管连接端的接口内容,不包括转换件与铸铁管(或钢管)连 接端的接口内容,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八、 本章定额各类塑料管件安装,适用于同类塑料管之间连接的同材质、同接口的各类塑料阀 类、管件的安装,均含两端接口内容。其中塑料管件安装(粘接)适用于各类粘接剂连接的阀类、管 件的安装,当不同材质采用粘接剂不同时,应按实调整粘接剂的价格,其他不变。各类塑料管件当另 一侧为丝接时,属转换件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九、 本章定额消火栓安装,适用于地上式和地下式两种类型的安装,均未包括増加消火栓安装 高度的两盘短管,发生时应按设计要求、依据本册定额中相应规定另计。当设计要求安装消防水鹤时, 套用本章定额地上式消火栓安装同类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8,其他不变,安装有关辅助项应另计。
十、本章定额丝接水表组成安装,适用于各类金属管件、阀类、水表等,采用丝扣连接的水表 结构组成(单组),其公称直径系指水表两端阀门的公称直径,如设计要求同一主管分接2〜3组水表 或连接的管(非丝接)时,需増加的三通、弯头或转换件等,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其他不变。
十一、本章定额未编制法兰水表成组安装项,其各类成品的金属法兰管件、短管(常用的有铸 铁、钢制两类)和阀类采用法兰连接的水表结构组成,该结构组成中法兰水表和其连接的各法兰阀类、 管件的安装和接口内容,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分别列项计取。
十二、本章定额阀门和卡子附件安装,均指设计要求不砌筑或浇筑检查井时计取,如设计要求 砌筑或浇筑检查井时不得计取附件安装。在井室内如设计有要求,只计取阀门和卡子操作杆安装项。
# 第四章 铸铁、钢制管件及法兰阀类接口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胶圈接口、膨胀水泥接口、石棉水泥接口、青铅接口、法兰接口、压兰接口、 电弧焊接口等项。
二、 本章定额各类接口项目,适用于本册定额第三章中未含接口内容的各定额项目配套使用。
# 第五章 钢管管件制作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钢三通制作、钢弯头制作、钢异径管制作等项。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采用钢管且依据现行有关规定,焊制的钢三通、钢弯头及钢异径管。
三、 本章定额各类钢管件制作项,其管壁厚的选择均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如设计对焊 制钢管件壁厚另有要求,允许按规定调整。
# 第六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砖砌类的圆形立式闸阀井、圆形立式蝶阀井、圆形卧式蝶阀井、圆形排气 阀井、圆形地下式消火栓井、圆形泄水井、圆形井井壁増高调整、矩形卧式闸阀门、矩形水表井、人 孔井筒増高调整;现饶钢筋混凝土类的矩形立式闸阀井、矩形立式蝶阀井、矩形卧式蝶阀井、矩形卧 式闸阀井、矩形排气阀井、矩形水表井、现浇管道混凝土支墩等项。
二、 本章定额砖砌与钢筋混凝土浇筑各类井室,主要依据现行的《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 施》(国标一07MS101) (2007年)中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使用时参照执行。
三、 本章定额现浇钢筋混凝土各类井室,均按有地下水考虑,也适用于无地下水。砖砌各类井 室均按无地下水考虑,除砖砌圆形泄水井井壁采用内外壁水泥砂浆抹面外,其他均依据标准图按井内 壁水泥砂浆勾缝编制,如设计另有要求,依据设计的具体要求实施,套相应定额増加的费用,应按本 定额相关册规定另计。
四、 本章定额现饶钢筋混凝土各类井室,均未包括钢筋和模板内容、应依据设计和标准图要求, 按本定额相关册规定另计。
五、 本章定额各类井室増高时,需増高井壁或人孔井筒,应按专业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其中 砖砌圆形泄水井项在套用井壁或井筒増高时,未包括内外壁1:2水泥砂浆抹面,应按本定额相关册规 定另计。
六、 本章定额各类井室的钢筋混凝土井盖板均按成品考虑,如实际采用预制或现场浇筑时,应 按本定额相关册规定另计,不得再计钢筋混凝土盖板价,其他不变。
七、 本章定额中各类井室,当井室深度大于1.5m时,应计取井字架或脚手架。
八、 本章定额中,现浇混凝土管道支墩(挡墩)项目,未包括钢筋和模板内容,发生时应按本 定额相关册规定另计。
九、 本章定额中各类井室,均未包括井室施工中的排水内容,发生时应按本定额相关册规定另 计。
十、砖砌圆形分水卡子井、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分水卡子井和现浇钢筋混凝土泄水井等,本章 定额未编制(无参考资料),应参照本定额中相近定额子目执行。其中分水卡子井,参照本章定额排 气阀井相关子目执行。
# 第六册 排水工程
册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管道(渠) 垫层与基础、管道铺设、水平导向钻进、顶管、渠道(方沟)、管道附属构筑物及措施项目共七章。
二、 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 本册定额使用界限划分: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 户井为界;凡厂、区室外排水管道(接户井)以外的市政管道、渠道及检查井,均执行本定额。
四、 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1D/T 99.1〜99.12-2008);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136-2008;
《铸铁检查井盖》CJ/T 3012-1993;
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 工程的设计图纸;
己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己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五、 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工程》有关定额; 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定额。
六、 本册定额中管道安装适用的沟深:
混凝土管道(胶圈接口):按沟深3m内考虑;
其他混凝土管道:管径≤ 1650mm时按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按沟深8m以内。
塑料管:管径≤ 1650mm时按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按沟深8m以内。
管道埋深超过上述深度时,每超深1m,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七、 闭水试验水源是按自来水考虑的,本册不包括闭水试验的排水工作内容。排水应按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另计。
八、 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管道沟槽和排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粧、支撑工程、井点降水以及涉及的钢筋, 均执行第一册《通用工程》有关定额。
本册定额所称混凝土管、塑料管的管径均指其内径。
本册定额中注明的材料材质、规格、型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除特别说明外,本分册的材料及构件场内运输距离均按150m综合取定。
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养护是按照塑料薄膜考虑的,使用土工布或毛毡养护时,土工布、毛毡消 耗量按塑料薄膜用量乘以系数0.4,其他不变。
本册定额同时适用于电缆管沟、综合管廊及电力、通信(市政道路范围内)、交通设施的土 建工程项目;配管、配线及接地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册《路灯工程》相关项目。
九、 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 第一章 管道(渠)垫层及基础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管(渠)道垫层及基础。
二、 本册定额定型管道基础(4600及以上)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 属设施》(06MS201)图集中II、III级管道混凝土基础计入,如实际采用I级钢筋混凝土管道混凝土 基础时,混凝土用量可按下表调整,其他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
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I级管与II、III级管每延米混凝土含量对照表
单位:m³/延长米
| 管内径(mm) | 120°混凝土基础 | 180°混凝土基础 | ||
|---|---|---|---|---|
| I级管 | II、III级管 | I级管 | II、III级管 | |
| 600 | 0.179 | 0.182 | 0.239 | 0.262 |
| 700 | 0.212 | 0.226 | 0.304 | 0.357 |
| 800 | 0.260 | 0.296 | 0.405 | 0.466 |
| 900 | 0.315 | 0.375 | 0.488 | 0.591 |
| 1000 | 0.397 | 0.463 | 0.614 | 0.729 |
| 1100 | 0.488 | 0.560 | 0.756 | 0.882 |
| 1200 | 0.560 | 0.667 | 0.867 | 1.050 |
| 1350 | 0.723 | 0.844 | 1.122 | 1.328 |
| 1500 | 0.876 | 1.041 | 1.356 | 1.640 |
| 1650 | 1.076 | 1.262 | 1.670 | 1.984 |
| 1800 | 1.260 | 1.500 | 1.951 | 2.361 |
| 2000 | 1.584 | 1.852 | 2.458 | 2.915 |
| 2200 | 1.899 | 2.241 | 2.942 | 3.527 |
| 2400 | 2.240 | 2.557 | 3.469 | 4.011 |
| 2600 | 2.666 | 2.839 | 4.135 | 4.426 |
| 2800 | 3.071 | 3.316 | 4.756 | 5.173 |
| 3000 | 3.501 | 3.830 | 5.420 | 5.979 |
三、 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项目执行。
四、 混凝土管道需进行满包混凝土加固时,满包混凝土加固执行现浇混凝土枕基项目,人工、机 械乘以系数1.2。
五、 本章中块石平基材料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项目中的块石和砂浆用量分别乘以 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六、 电力、通信(市政道路范围内)、交通设施排管混凝土包封执行混凝土平基项目,人工、机 械乘以系数1.1。
# 第二章 管道铺设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铺设、塑料管道铺设及闭水试验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中的管道铺设工作内容除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 管材。
三、 本章混凝土管道铺设不包括接口,管道接口套用混凝土管道接口定额子目。
四、 管道铺设采用胶圈接口时,如管材为成套购置,即管材单价中己包括了胶圈价格,胶圈价值 不再计取。
五、 如在无基础的沟槽内直接铺设混凝土管道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六、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
七、 套管内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八、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均按管座120°和180°编制的,如管座角度为90°和135°,按管座 120°定额分别乘以系数1.33和0.89。
九、 除预拌混凝土(现浇)套环柔性接口外,其他接口形式定额中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 内抹口时,套用“管口内抹口”定额子目。
十、闭水试验水源是按自来水考虑的,如采用其他介质可按实调整。
# 第三章 水平导向钻进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钻导向孔、扩孔及回拖布管等项目。
二、 水平导向钻进回拖布管按钢管考虑,如为塑料管、钢筋混凝土管时,管材的消耗量分别调整 为 10.5m/10m、10.2m/10m。
三、 水平导向钻进工作坑挖土方、回填,机械挖工作坑,支撑安装、拆除,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 用工程》有关项目。
四、 水平导向钻进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的有关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 不变。
五、 牵引管采用不同管材时,品种可以更换。牵引各类捆绑在一起的塑料管时管径应以钻孔直径 为准计量。
六、 如果采用地面操作下弯式钻孔拖塑料管时,其相关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材料(不含主材) 和机械乘以系数1.32。
# 第四章 顶管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装拆除、泥水切削机械及附属设施安拆、中继间安拆、顶进 触变泥浆减阻、管道顶进、顶管接口和方拱涵顶进及接口等项目。
二、 工作坑挖土方、回填,机械挖工作坑,支撑安装、拆除,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有 关项目。
三、 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的有关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四、 顶管工程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遇地下水排(降)水费用另行计算。
五、 顶管工程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仅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套环管口。顶进中为防 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应套用。
六、 单位工程中,管径1650mm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 以内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 顶进定额仅包括土方出坑,不包括土方外运费用。
八、 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与机械乘以下表系数分级计算。
九、顶进断面大于4㎡的方(拱)涵,按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箱涵顶进项目执行。
十、如果方(拱)管涵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十一、顶管管道闭水试验,套用本册定额第二章管道闭水试验相关定额子目。
十二、方(拱)管涵闭水试验,套用本册定额第五章渠道(方沟)闭水试验相关定额子目
# 第五章 渠道(方沟)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墙身、拱盖砌筑,现浇混凝土渠道(方沟),渠道墙帽,钢筋混凝土盖板预制、安 装,渠道抹灰、勾缝,施工缝,防水工程,渠道(方沟)闭水试验,电缆支架安装等项目。
二、 渠道(方沟)垫层,套用本册定额第一章“管道(渠)垫层”相应子目,底板套用本册定额 第一章“管道(渠)基础”中“平基”定额子目。
三、 本章中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项目中的块石和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 1.09和1.19,其他不变。
四、 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矩形板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五、 施工缝:
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2.如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六、 电缆支架项目适用于电缆沟内成品电缆支架安装,预制电缆沟盖板铺盖前安装支架的,按相 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计算。
七、 电缆支架按照膨胀螺栓固定安装方式编制,以预埋铁件焊接固定方式施工的,铁件按照本定 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预埋铁件项目另计。
# 第六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定型检查井、非定型检查井、雨水口和出水口等项目。
二、各类定型井、雨水口是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编制的,设计要求与本定额所采用的标准图集不同时,执行本章“非定型井”相应子目。
三、 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顶面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顶面的距离,无基础的到井垫层顶面。当 井深不同时,按本章“井筒、井室调整”定额进行调整。
四、 塑料检查井按设在非铺装路面考虑,本章其他各类井均按设在铺装路面考虑。
五、 各类砌筑定型井、雨水口均按砖砌考虑。石砌井执行本章“非定型井”相应项目,石砌体按 块石考虑,采用片石或平石时,项目中的块石和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六、 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面项目执行。
七、 井外壁抹灰按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
八、 各类定型井的井盖、井座按重型球墨铸铁考虑,爬梯按塑钢考虑。设计要求不同时,井盖、 井座及爬梯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九、 本章所列项目的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执行本册定额第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子目;钢筋 制作、安装及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有关定额项目。
# 第七章 措施项目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脚手架等项目。
二、 模板定额中,均己包括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人工、材料以及看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 计算。
三、 地、胎模和砖、石拱圈的拱盔、支架套用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四、 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乘以系数1.08,其他不变。
五、 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按3.6m考虑,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 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六、 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应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木、钢管脚手架己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七、 小型构件指单件体积在0.05m³以内定额未列出项目的构件。
八、 模板预留洞小于0.3㎡时,混凝土用量不扣减,模板用量也不増加。
九、 矩形墙帽模板执行圈梁模板项目,异型墙帽执行异型梁模板项目。
十、胶合板模板材质按竹胶板编制,使用不同材质胶合板时材料可进行调整。
# 第七册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册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 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的管道安装,管件、附件安装,阀门、法兰安装,燃气用附件安装,集中供热 用器具安装,管道试验、吹扫及焊缝无损探伤,除锈、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共七章。
二、 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燃气、集中供热工程。
三、 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管网工程》(LD/T99.8-2008);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5-2006);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33-2008);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2013);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 104-2005);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29047-2012);
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的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四、 有关规定。
本册定额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使用界限划分:
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工业管道工程的界定: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 门、碰头点)为界。
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室外采暖、燃气管道工程的界定:以与市政燃气、热 力管道碰头井(点)为界。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管道沟槽土石方、打拔工具粧、支撑工程、井点降水等项目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执行。
管道的非开挖铺设、管沟砌筑、管道基础及检查井等按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执行。
钢筋混凝土柱的浇筑相关项目、钢制平台、爬梯、栏杆等按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执 行。
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的其他接口形式、钢制弯头(异径管)制作、钢制三通制作等按 本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执行。
燃气与集中供热用的容器具、设施设备、支架、防腐绝热等缺项的项目按《山东省安装工 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整体封闭式地沟、管廊中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管 廊除外)。
燃气调压站的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有关项目执行。
本定额按无地下水考虑,如遇有地下水,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有关项目,设排水 盲沟时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五、 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压力划分范围:
1.燃气管道按设计压力划分为7级:
2.集中供热管道压力划分:
低压:P≤1.6MPa
中压:1.6MPa<P ≤ 2.5MPa
热力管道设计参数标准见下表:
本册定额中活动法兰承插球墨铸铁管安装是按燃气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的,如安装中压A级 及以上燃气管道,人工乘以系数1.3。钢管及其管件、塑料管及其管件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调整。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镀锌钢管、钢管、防腐钢管、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直埋式预制保温管、套管内 管道铺设、活动法兰承插球墨铸铁管安装、塑料管安装及新旧管连接。
二、 本章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清沟底、外观检查、清扫管材及临时封 堵。
三、 本章管道的管节长度、壁厚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除活动法兰承插球墨铸铁管外,不 做调整。
四、 本章管道安装除镀锌钢管(螺纹连接)、塑料管(电熔连接)外,均不包括管件(弯头、三 通、异径管、管帽等)、法兰、阀门的安装。镀锌钢管(螺纹连接)己含管件安装,塑料管(电熔连 接)己包含管道正常连接的电熔套筒,其他电熔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等管件另计。
五、 埋地管道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套用本定额相应安装项目,套管封 堵的材料费按实际耗用量另行计算。
六、 活动法兰承插球墨铸铁管安装按N1型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人工乘以 系数1.05。
活动法兰承插球墨铸铁管(机械接口)的有效节长是按5m标准计算的,如实际使用的管材有效 节长和接口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按下式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实际每l0m接口含量/定额每10m接口含量
七、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工序中出现的保温切口己含在预制保温管管件中。
八、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管道安装均不含接口保温,接口保温执行本分册 相应子目。
九、 室外燃气管道碰头项目适用于新建管道与己有气源管道的碰头连接,如己有气源管道己做预 留接口或工序间接口碰头则不适用该安装项目。
己有管道碰头项目中不包含氮气置换、连接后的单独试压以及带气施工措施费,应根据经批准的 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十、集中供热新旧管带压连接每处包括供、回水两个接头现场带压开孔,包括供、回水各一个短 管,供、回水各一个阀门和各一片法兰的安装。接头处的除锈、刷油(防腐)、绝热补口工作按发生 数量套用本册相应定额项目,其中,刷油(防腐)、绝热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材料乘以系 数 1.20。
# 第二章 管件、附件安装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钢管件安装、直埋式预制保温管件安装、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管件安装、挖 眼接管、钢管煨弯、球墨铸铁管件(机械接口)、塑料管件、钢塑转换接头安装、防雨环帽制作安装、 法兰盲(堵)板、套管制作安装、支架制作安装等内容。
二、 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三、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管件包括:三通、弯头、一次性膨胀节、直埋固定节(不包括土建部分)、 变径管等预制保温件;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管件包括:固定节、三通、弯头、补偿器、变径管等。
四、 钢套钢外套弯头制作安装是按己安装内管弯头、内管保温的情况下,将与外套钢管同直径的 成品弯头切割,再拼装焊接,并与外套钢管连接考虑的。
五、 钢套钢外套三通制作安装是按内管现场做挖眼三通,外套保护管现场用成品三通切割,再拼
六、 采用内外管己组装好的钢套钢成品弯头、三通,按钢套钢预制直埋保温管管件相应定额执行。
七、 外套管接口制作安装接头处的除锈、刷油(防腐)、绝热补口工作,按发生数量套用本册相 应定额项目,其中,刷油(防腐)、绝热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材料乘以系数1.20。
八、 挖眼接管的定额项目,计算工程量时均以支管管径为准,管径≥200管道的加强筋己在定额 中综合考虑,如实际中不采用钢筋时,也不作调整。
九、 焊接盲板(封头)按本册焊接弯头(异径管)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6计算。
十、柔性防水套管、刚性防水套管、直埋胶圈穿墙密封套袖(成品件)安装,按介质管道公称直 径划分子目;一般穿墙套管制作安装按制作安装的套管公称直径划分子目。
十一、一般管架制作安装定额按单件重量列项,并包含所需要螺栓、螺母。除木垫式、弹簧式管 架外,其他类型管架均执行一般管架定额。单件支架重量超过200kg时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 定额》相关规定。
十二、木垫式管架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的安装工料己包括在定额内。
十三、弹簧式管架制作不包括所需弹簧,应另行计算。
# 第三章 阀门、法兰安装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螺纹阀门、法兰阀门、齿轮、电动传动阀门、焊接阀门、调节阀门、塑料阀门安装 调节阀临时短管安拆、阀门水压试验、阀门操纵装置安装、平焊法兰、对焊法兰、绝缘法兰等。
二、 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三、 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按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他介质,可按实调整。
四、 定额内垫片均按成品石墨缠绕垫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五、 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螺栓使用量按1.6MPa计入,因压力不同用 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螺栓用量,其他不变。
六、 阀门、法兰安装是按低压(1.6MPa及以下)考虑的,若压力为中压(1.6MPa<P≤2.5MPa),
套用低压定额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
七、 法兰安装以“个”为单位计算时,执行法兰安装定额乘以系数0.61,螺栓数量不变。
# 第四章 燃气用附件安装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凝水缸安装,调压器安装,检漏管安装,燃气调长器安装,警示带(板)、示 踪线安装,警示帖、警示粧安装等。
二、 凝水缸安装。
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可按实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
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刷油、防腐,应按设计要求另套用相应定额。
三、 调压器安装按壁挂式和落地式分别列项,其中落地式区分单路和双路。调压器安装不包括支 架制作安装、保护台及底座的砌筑,发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 检漏管安装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己包括小井砌筑。
五、 燃气调长器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的,其人工乘以系数1.33。
六、 螺栓使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 第五章 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补偿器安装、除污器组成安装、单独疏水器安装及附件安装等。
二、 除污器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8编制的。如实际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 压力表及温度计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如不以成组安装时,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项目。其中单独减压器、安全阀安装按相应阀门安装 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0,其他不变。
三、 焊接补偿器按焊接钢套筒补偿器考虑的,适用于单个钢套筒补偿器、波纹补偿器、球形补偿 器、旋转补偿器等安装。如安装横向大拉杆补偿器、万向铰链补偿器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其他不变。如采用法兰补偿器时,増加法兰安装材料,其他不变。
四、 本定额未设方型补偿器制作安装,发生时可分别执行管道及管件制作安装的单项定额项目, 但补偿器制作项目内不包括管材,其管材应计入管道安装工程内。
# 第六章 管道试验、吹扫及焊缝无损探伤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管道强度试验、管道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管道氮气置换、管道清管球清扫、管 道水冲洗、焊缝无损探伤等。
二、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
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试压水如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 行计算。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用量。
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均摊销了管道两端所需的卡具、盲(堵)板、临时管线用的钢管、阀 门等材料的消耗。
水压试验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管道水压试验按每公里为一个打压次数,套用一次定额项目,不足0.5km的按实计算,超过 0.5km计算一次。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 应再套用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
三、 管道焊缝探伤。
本章定额适用于管壁厚≤21mm的管道焊缝及母材的探伤。
定额内己综合考虑了高空作业降效因素。
本章定额不包括固定射线探伤仪器使用的各种支架的制作及因超声波探伤需要各种对比试块 的制作。
# 第七章 除锈、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除锈,刷油,绝热,防潮层、保护层,金属保温盒、托盘、钉钩制安,防腐蚀工程
等。
二、 除锈工程。
除锈工程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除锈。
各种管件、管口部分的除锈己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本定额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执行轻锈定额乘以 系数0.2。
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
三、 刷油工程。
定额适用于金属管道、设备与矩形管道、一般金属结构等刷(喷)油漆工程。
金属面刷油不包括除锈工作内容。
各种管件、管口部分的刷油己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本定额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如安装前管道集中刷油,人工乘以系数0.7。
本定额主材与稀干料可以换算,但人工和材料消耗量不变。
标志色环等零星刷油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2.0。
四、 绝热工程。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要求,保温厚度大 于100mm、保冷厚度大于80mm时应分层施工,工程量分层计算。但如果设计要求小于100mm、保 冷厚度小于80mm也需分层施工时,也应分层计算工程量。
管道绝热工程除法兰、阀门外,其他管件均己考虑在内。
保护层。
镀锌铁皮的规格按1000x2000和900x1800、厚度0.8mm以下综合考虑,若采用其他规格铁 皮时,可按实调整。厚度大于0.8mm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
此项也适用于铝皮保护层,主材可以换算。
管道绝热均按现场安装后绝热施工考虑,若先绝热后安装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9。
复合成品材料安装应执行相同材质瓦块(或管壳)安装项目。复合材料分别安装时按分层计 算。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接口保温按介质管道公称直径计算,且未包括气密性试验,如发生时按实 际发生量套用本册接口对应子目。
直埋式预制热缩带式接口保温、末端套筒保温按“塑料焊接+热缩带”考虑。如实际仅采用收 缩带热缩时,去掉材料中的硬聚氯乙烯焊条和电用量,其他不变。
直埋式预制收缩端帽热缩接口按汽油喷灯加热热缩考虑。如实际采用其他热缩方式时(例如 使用液化气),汽油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绝热过程的计算如下:
保温体积:V(m3) =3.14x(D+1.0335δ)xl.033δxL 保护层面积:面积 S(m2)=3.14x(D+2.1δ)xL 其中:D为管道外径;
δ为保温层厚度;
L为管道延长米。
五、 防腐蚀工程。
石油沥青防腐、环氧煤沥青防腐、聚乙烯胶粘带防腐是按集中预制和现场制作相结合的方法 考虑的。聚乙烯热收缩带防腐(补伤补口)、聚乙烯热收缩套防腐按现场防腐考虑。
聚乙烯热收缩带防腐适用于焊口、管件、补伤等现场零星防腐,若管体整体防腐时,人工乘 以系数0.7,热缩带材料量按材料规格及设计要求搭接尺寸按实调整。
块状牺牲阳极、测试粧安装的填料包按成品供应考虑。若为散装,材料可按实调整。
六、如有定额缺项的刷油、绝热及防潮层、保护层等项目,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的相关项目。
# 第八册 水处理工程
册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SDA 1-31-2016第八册《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 包括水处理构筑物,水处理工程措施项目,水处理设备安装共三章。
二、 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 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工程及水处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三、 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2•《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DL/T 99.1〜12-2008;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国内有关省市的计价依据;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规范;
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
四、 本册定额与其他分册的关系:
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支撑、围堰、打拔粧、降水、便桥、钢筋制作与安装、 拆除等工程,除另有说明外,均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定额执行;脚手架本定额按第六册 《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 本册定额各项目中使用的混凝土振捣器(包括插入式和平板式)统一以“电”消耗量的形式 在材料中表示。
六、 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 第一章 水处理构筑物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沉井,混凝土池类及其他混凝土构件,滤料铺设,变形缝,防水防腐,井、池 渗漏试验等构筑物项目。
二、 本章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市政工程为主体的市政水处理构筑物,包括市政广场、枢 纽中的水处理构筑物;以建筑工程为主体的建筑物和建筑小区中的构筑物可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相应项目。
三、 水处理厂、站内的建筑物,可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凡构筑物上存 在建筑物的,则构筑物与上部建筑的划分,以构筑物池结构顶设计标高为界;在建筑物内有构筑物的, 与水处理工艺相关的池、井执行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四、 构筑物及构筑物装饰分别执行本册定额及市政桥涵工程相关定额,构筑物装饰项目不足的可 参照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五、 水处理构筑物中混凝土模板项目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相应子目。
六、 水处理构筑物中混凝土钢筋、铁件项目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子目。
七、 水处理构筑物中刚性、柔性防水套管安装,执行本定额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的 相应子目。
八、 水处理构筑物中除己设置防水防腐项目,单独防水项目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的相应子目, 单独防渗及池顶覆盖项目,根据设计做法执行本定额第九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相应子目。
九、 构筑物混凝土制作项目不包括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可根据其种类和设计掺量另行 计算。
十、本章混凝土项目是按非泵送混凝土编制的,实际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时,按经审批的施工组 织设计执行。凡采用本章“预拌混凝土输送及泵管安拆、使用”项目的,区分结构部位,不区分输送 方式和输送长度,每10 m³混凝土对应下表所列部位扣减场内运输人工工日数,其他不变。
十一、各节说明:
沉井:
本章沉井下沉区分人工、机械挖土方式,分别按下沉深度8m、12m以内陆上排水下沉施工。 当沉井采用不排水下沉等其他施工方法及下沉深度不同时,可执行本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子 目。
沉井下沉子目己综合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不另计算。
沉井洞口处理采用高压旋喷水泥粧和压密注浆加固的,可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 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钢板粧洞口处理项目适用于本册定额的顶管工作井、接收井采用沉井方法施工顶进管涵穿 越井壁洞口时的加固支护。项目己综合考虑土壤类别和钢板粧型,钢板粧粧长按12m以内考虑,项 目中己包含钢板粧打入和拔除的工作内容,不得再重复计算。
搅拌粧洞口处理项目适用于本册定额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给排水管、涵顶管工作井、接收 井穿越井壁洞口加固支护。
沉井止水帷幕采用搅拌粧方式的,应执行本章现浇钢筋混凝土池底深层搅拌水泥粧复合地 基相应子目。
沉井混凝土底板滤鼓项目中焊接钢管消耗量是综合一般情况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作调
整。
沉井采用混凝土干封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可执行本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子目。
池类:
格形池格数≥6且每格长度和宽度≤3m时,池壁在执行同壁厚的直形池壁项目基础上,人 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起承托作用的出挑结构。
后浇带项目中钢丝网己做一次性摊销处理,不另计算。后浇带模板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措 施项目”中相应池底、壁、盖后浇带模板项目。
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基。
截面在200mmx200mm以内的混凝土柱、梁按小型柱、梁构件计算。
砖砌圆形人孔井筒附属配套的钢筋混凝土井盖、井圈制作以及铸铁、复合材料等定型成品 标准件井盖、座安装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子目。
现浇混凝土滤板项目中己包含了 ABS塑料一次性模板的使用量,不得另外计算。
滤料铺设要求池壁做拉毛处理,可执行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需设置排水盲沟时可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或第九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相应
项目。
本章混凝土养护池壁及隔墙按无纺土工布养护、其他混凝土按薄膜养护编制的。
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
异型填充混凝土项目适用于各类池槽底、壁板等构件由工艺设计要求所设置的特定断面形 式填料层。
砌砖项目是按标准砖240mmx115mmx53mm规格编制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 用规格编制的。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按材质分类换算。
预制混凝土构件:
混凝土槽项目中均己包含所设置预埋件塑料集水短管的用工及材料用量,实际不同时塑料 集水短管数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増加0.3个工日计算。
混凝土滤板项目中均己包含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套箍的用工及材料用量,施工单位 供货时,滤头套箍的数量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除混凝土滤板、不锈钢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
项目。
防水防腐:
构筑物防水防腐材料的种类、厚度,如设计要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变形缝:
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井、池渗漏试验:
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定额中己包括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另计
# 第二章 水处理工程措施项目
说 明
一、 本章中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板、胶合板模板、木模板分别列项的,钢模板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板。支撑按通常做法考虑,与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二、 本章胶合板模板按竹胶板编制,模板板材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三、 本章定额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己包括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套用时 不得重复计算。
四、 池盖板、平板、走道板、悬空板的模板己含模板支架,当以上模板支架承重量不能满足模板 上部混凝土重量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支架的含量。
五、 有盖池体(封闭池体)(包括池内壁、隔墙、池盖、无梁盖柱)的模板、支架拆除,若需通 过预留孔洞运出池外时,増加模板、支架的池内及出洞口运输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
算。
六、 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实际使用中可借用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
七、 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乘以系数1.08,其他不变。
八、 模板的预留洞口,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者,圆形洞每10个増加0.72工日;方 形洞每10个増加0.62工曰。
九、 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在0.05m³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模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 m³内 的矩形板;井盖模板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执行。预留洞口模板按本章第八条说明 执行。
# 第三章 水处理设备安装
说 明
一、 市政水处理工程发生的设备及安装项目均执行本章内容,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重叠的项目应优先执行本章项目。
二、 本章中的搬运工作内容,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机具和材料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出库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三、 本章各机械设备项目中己含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工作,成套设备和分系统调试可执行《山东省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四、 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 工及机械应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五、 本章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 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 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有关规定。
七、 本章涉及轨道安装的设备,如:移动式格栅除污机、桁车式刮泥机等,其轨道及附件安装均 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八、 本章中各类设备的预埋件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均另外计算。
九、 冲洗装置应根据设计内容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本章不另设置项目。
十、本章中曝气机、臭氧消毒、除臭、膜处理、氯吸收装置、转盘过滤器等设备仅设置其主体设
备的安装内容,与主体设备配套的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泵)、风路系统、电气系统、控制 系统等,应根据其设计或二次设计内容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十一、本章中的布气钢管以及其他金属管道防腐的,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 项目。
十二、各节有关说明
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格栅制作安装子目是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考虑的。
平板格网制作安装子目是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考虑的。
旋流沉砂器工作内容中不含工作桥安装,发生的工作桥安装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 额》相应项目。
周边传动刮泥机不分单、双驱动,统一按本章项目执行。
桁车式刮泥机在斜管沉淀池中安装,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材料消耗量不变。
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材料消耗量不变。
中心传动吸泥机采用单管式编制,如采用双管式,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材料消 耗量不变。
布气管应执行本章项目,与布气管相连的通气管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 目。布气管与通气管的划分以通气立管的底端与布气管相连的弯头为界。布气管综合考虑了配套管件 的安装。
立式混合搅拌机平叶桨、折板桨、螺旋桨按桨叶外径3m以内编制的,在深度超过3. 5m的 池内安装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材料消耗量不变。
管式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
污泥脱水机械己综合考虑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施工方法与定额中不同时,不 得调整。板框压滤机是按照采用大型起吊设备安装,在支承结构完成后,安装板框压滤机,板框压滤 机安装就位后再进行厂房土建封闭的安装施工工序考虑的。
铸铁圆闸门项目己综合考虑升杆式和暗杆式等闸门机构形式,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使 用时除深度大于6m外,其他均不得调整。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闸门项目合闸槽安装,己综合考虑单吊点、双吊点的因素;因闸门开启方向和进出水的方式不同 时,不作调整,均执行本章项目。
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 第九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册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九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与生活 垃圾焚烧等两章。
本册定额生活垃圾焚烧仅限于炉排型焚烧炉,不含流化床、热解炉、RD消减设备、回转窑等炉
型。
本册定额不含垃圾处理中的堆肥处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中的垃圾(压缩)转运站。
二、 本册定额适用于山东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三、 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
3•《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4•《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相关行业、工程计价依据,相关省、市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资料;
现行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四、 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 第一章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卫生填埋工程。包括:
场地整理;
防渗系统:垃圾坝、水平防渗系统、防渗膜保护层;
气体导排与处理利用系统:导流层、HDPE管道敷设、盲沟填筑、导气石笼井、填埋气体处 理系统;
渗滤液(即渗沥液)处理系统:调节池浮盖、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
5环境保护:地下水监测井、防飞散网;
6.封场:封场与绿化覆盖等。
二、 场地整理未包括的填埋场土、石方工程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土石方工程”相 应子目。
清理表土指清理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按清理面积计算。
场底、边坡和平台基础层修整指挖填后,为达到设计纵、横坡度、压实度要求而进行的整理工作。
三、 砌石坝己综合考虑砌镶面石和砌腹石,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 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坝构筑物中的模板工程可执行本定额第八册《水处理工程》相应子 目。
四、 压实黏土防渗层己综合考虑了黏土的压实系数及压实遍数,实际使用时均按本章相应子目执 行。
五、 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敷设中的HDPE膜按1.5mm厚度考虑,如实际厚度不同时,材料不 变,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系数表
| HDPE膜规格(mm) | 0.75 | 1 | 1.5 | 2 |
|---|---|---|---|---|
| 系数 | 1.10 | 1.05 | 1.00 | 1.33 |
六、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按4800g/㎡规格考虑,如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 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七、土工合成材料中,土工布按200g/㎡规格考虑,如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 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八、防渗膜保护层中橡胶轮胎规格按R=415mm考虑,如实际使用其他规格时,材料可按实调整, 人工、机械不变。
土工布袋规格按430mmx810mm考虑,如实际使用不同规格时,材料可按实调整,人工、机械不
变。
九、截洪沟、雨水沟以及粧类地基防渗处理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盲沟填筑定额中未考虑土工布包裹的工作内容,发生时执行本章第六节“零星土工布敷设” 子目。
十一、浮力块、走道板工程按常用设计规格编制,以“块”为单位。实际规格与定额不同时,主 材按实调整,人工、机械消耗量按表面积比例进行调整。
调节池浮盖定额按干法施工考虑,如现场采用带水施工时,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辅助系统中如各种井设计规格与本章定额不同时,主材(井管)按实调整,各种辅材及人工、机 械不变。
十二、填埋气体处理系统按燃烧火炬成套设备综合考虑,相应安装辅材己计入待安装设备本体中, 定额子目仅包括工作内容范围内设备安装的人工与机械消耗量。
十三、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中氨吹脱塔子目工作内容不包括风机、氨尾气吸收装置等附属配套机 械设备的安装内容,发生时,可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膜生物反应器(MBR)以及纳滤、反渗透膜组件与装置不包括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附属配套设施的 安装,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与主体设备配套的管路系统、风路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可根据 设计执行本定额第八册《水处理工程》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执行本定额第八册《水处理工程》相应子目。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中各 类井、池的现浇、预制、模板、滤料铺设等,可执行本定额第八册《水处理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构 筑物”和“水处理工程措施项目”相应子目。
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中各类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防腐处理,渗滤液处理配套工程中的各类通 用机械设备安装,各类工艺管道安装,供配电、自控仪表、检测仪器和报警装置等安装,均执行《山 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渗滤液处理设备中的的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八册《水处理工程》中“水处理工程 设备安装”相应子目。
十四、地下水监测井钻孔执行本定额第八册《水处理工程》相应子目,成井消耗量为综合考虑, 如实际与定额主材(成井管道)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十五、封场覆盖使用的HDPE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土工合成材料按本章填埋场库区土工材料 敷设相应子目执行。
封场敷盖适用于垃圾场内倒运、整形,如垃圾需要外运,挖垃圾装车、运输,执行本册定额“土 石方工程”中一、二类土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六、本章定额中综合考虑了材料300m范围内的场内运输,如因施工环境、场地限制,不能直 接运至施工现场堆放点,而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堆时,发生的重复装卸、运输,另行计算。
十七、未列入的帷幕灌浆垂直防渗工程项目、场内监控视频系统安装,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 工程》相应子目。
消防工程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消防工程”相关子目。
# 第二章 生活垃圾焚烧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处理能力为150〜800t/d的新建、改建、扩建垃圾焚烧处理设备 的安装工程。
二、 本章所列子目均属生活垃圾焚烧专用设备安装工程,内容包括:垃圾卸料门及车辆感应器安 装、垃圾抓斗桥式起重机安装、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安装、除臭装置设备安装、 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安装、垃圾破碎机安装。
三、 本章仅限于炉排型焚烧炉,不涉及流化床、热解炉、RD消减设备、回转窑等炉型。
四、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中的垃圾计量设备、余热利用系统、灰渣输送处理系统、飞灰收集输 送储存系统、电气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热力系统汽水管道安装及油漆、防腐、炉墙砌筑及保温系统、 供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燃油供应、消防、采暖通风与空调等配套设备安装,以及风压试验、水 压试验、烘炉、煮炉、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等,均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五、 厂区内交通指挥设备安装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六、 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不包括炉壳、炉体钢结构、本体管路系统、本体油漆防腐、炉墙砌筑及 保温等。
七、 本章除另有说明外,工作内容均包括施工准备、厂内运输(含二次搬运)、安全措施的设置、 施工操作、质量自检、调试运行及配合验收、完工清理等。其中的厂内运输指设备、器材从施工组织 设计规定的现场仓库(堆放地点)运至施工安装地点的搬运。
八、 本章包括设备单体和配合分系统调试时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特殊项目测试与 试验、分系统调试、整机联调等调试工程,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册《热力设备安 装工程》相应子目。
九、 本章不包括接线检查等电气相关工作,设备地脚螺栓孔的浇灌、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起重 机轨道预埋件等建筑相关工作,地下或封闭处安装需増加的通风及照明工作,以及整套机组联合调试 运转工作。
# 第十册 路灯工程
册说明
一、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册《路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变配电设备 工程,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工程,配管、配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防雷接地装置安 装工程,刷油防腐工程,共七章。
二、 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市政地下通道的照明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造及庭 院(园)内的照明工程。
三、 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9•《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_31_2015;
10.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市政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四、 本册定额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界线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处 为界,界线以内执行本册定额。
五、 本册定额电压等级按10kV以下考虑。
六、 本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含土、石方项目,如发生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 应项目。
七、 路灯设施迁移、迁改的保护性拆除费用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
八、 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 第一章 变配电设备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主要包括变压器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电力电容器安装,配电柜箱制 作、安装,铁构件制作、安装及箱、盒制作,成套配电箱安装,熔断器、限位开关、自动空气开关安 装,控制器、启动器安装,盘柜配线,接线端子,控制继电器保护屏安装,控制台安装,仪表、电器、 小母线、分流器、电度表安装,系统调试等内容。
二、 变压器安装用枕木、绝缘导线、石棉布按折旧率摊销计算。
三、 变压器油按设备自带考虑,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己包括在有关定额子目 中。
四、 地埋变压器安装执行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子目。
五、 干式变压器安装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六、 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是综合考虑的,执行中不调整。
七、 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均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与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件安装及 端子板外部接线,发生时应执行相应定额。
八、 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册定额范围的各种支架制作与安装,但铁构件制作、安装均不包 括无损探伤、除锈、防腐。轻型铁构件是指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九、 各项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及二次接线。
# 第二章 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工地运输,土石方工程,底盘、卡盘、拉盘安装及电杆焊接、防腐,立杆, 引下线支架安装,10kv以下横担安装,1kV以下横担安装,进户线横担安装,拉线制作、安装,导 线架设,导线跨越架设,路灯设施编号,基础制作,绝缘子安装等内容。
二、 本章定额按平原条件编制的,如在丘陵、山地施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以下地形调整系数。
三、 地形划分
平原地带:指地势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丘陵地带:指地形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安装高差在10m以内)。
山地:指一般山岭、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安装高差在10m以外)。
四、 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5根以内者,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五、 金属杆组立工程是按预埋基础带法兰连接考虑,如采用现浇混凝土基础预埋地脚螺栓安装形 式,按预埋螺栓定额子目计算,并扣除金属杆组立定额中的螺栓消耗量,其他不变。
六、 导线跨越
导线跨越在同一跨越档内,有两种以上跨越物时,每一跨越物视为“一处”跨越,分别按相 应项目执行。
单独广播线不算跨越物。
七、 横担安装定额己包括金具及绝缘子安装人工。
八、 本定额基础子目适用于路灯杆塔、金属灯柱、控制箱安置基础工程。
# 第三章 电缆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敷电缆沟铺砂盖板、揭盖板,电缆保护管敷设,铜芯电缆敷设,铝芯电缆敷设, 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控制电缆头制作、安装,电缆穿刺线夹安装,电缆 井设置。未考虑在河流和水区、水底、井下等条件的电缆敷设。
二、 电缆在山地、丘陵地区直埋敷设时,人工乘以系数1.3。该地段所需的材料如固定粧、夹具 等按实计算。
三、 电缆敷设定额中均未考虑波形増加长度及预留等富余长度,该长度计入工程量之内。
四、 顶管工程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关项目。
五、 本册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与安装。
电缆的冬季施工加温工作。
# 第四章 配管、配线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电线管敷设,钢管敷设,塑料管敷设,塑料护套线明敷设,钢索架设,母线 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接线箱安装,接线盒安装,开关、按钮、插座安装,带形母线 安装,带形母线引下线安装等项目。
二、 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与安装,其费用另行计算。
三、 本章控制柜、箱进出线管安装适用于杆上、落地等各种形式。
# 第五章 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单臂挑灯、架安装,双臂悬挑灯、架安装,广场灯、架安装,高杆灯、架安 装,其他灯具安装,照明器件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及蓄电池安装,杆座安装。
二、 各种灯柱、灯架、元器具件配线,执行管内穿线相关项目。
三、 本章灯架安装工程中高度18m以上为高杆灯架。
四、 本章定额己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灯具的试亮工作。
五、 本章定额未包括电缆接头的制作及导线的焊压接线端子,实际发生时,可套用有关章节的定 额。
六、 本章定额未包括灯光调试费用,如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 第六章 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接地极(板)制作、安装,接地母线敷设,接地跨接线安装,避雷针安装, 避雷引下线敷设,接地装置调试等项目。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高杆灯杆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及避雷针接地装置。
三、 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考虑,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定额 不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项目。
四、 本章定额不适用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 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五、 本章定额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的安装均己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六、 本章定额避雷针按成品件考虑的。
# 第七章 刷油防腐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金属灯杆面的人工、半机械除锈、刷油防腐工程。
二、 人工、半机械除锈分轻、中锈两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轻锈开始发生。
中锈:氧化皮部分破裂脱落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三、 本册定额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按轻锈定额的人工、 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2。
四、 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五、 金属面刷油不包括除锈费用。
六、 本册定额按安装地面刷油考虑,没有考虑高空作业因素。
七、 本册定额油漆与设计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