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额说明及综合解释

# 总说明

一、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D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増加共二十章。

二、 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

程。

三、 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 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

水平。

六、 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 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

(一)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 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 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増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 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湿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58工日,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八、 本定额中机械消耗量:

(一) 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二)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功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疋。

(三) 除本定额项目中所列的小型机具外,其他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四) 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计算。

九、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己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己包括在定额中。十、本定额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十一、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单独土石方、基础土方、基础石方、平整场地及其他四节。

二、 土壤、岩石类别的划分:

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

表”。

三、 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0°C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1. 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系数。

四、 单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的划分:

本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且同时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等工程中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本章除第一节外,均为基础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子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以借用基础土石方子目,但应乘以系数0.90。

五、 沟槽、地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3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坑底面积≤20m2,且底长≤3倍底宽为地坑。

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 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地坑土方工程。

七、 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子目时乘以系数:

  1. 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6m<深度≤7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2;以此类推。

  2. 挡土板下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3. 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4. 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和基底钎探,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 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 人工清理修整,系指机械挖土后,对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0m的土方,由人工进行的基底清理与边坡修整。

机械挖土、以及机械挖土后的人工清理修整,按机械挖土相应规则一并计算挖方总量。其中,机械挖土按挖方总量执行相应子目,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人工清理修整,按挖方总量执行下表规定的子目并乘以相应系数。

  1. 推土机推运土(不含平整场地)、装载机装运土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2. 挖掘机挖筑、维护、挖掘施工坡道(施工坡道斜面以下)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3.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计。

  4. 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

  1. 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在施工现场范围之外的市政道路上运输,不适用本定额。弃土外运以及弃土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各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2. 土石方运输的运距上限,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置的。超出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自卸汽车、拖拉机运输土石方子目,定额虽未设定运距上限,但仅限于施工现场范围内増加运距。

  3. 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运输距离计算。

  4. 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己综合在相应运输子目中,不另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坡度(%) ≤10 ≤15 ≤20 ≤25
系数 1.75 2.00 2.25 2.50

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构筑物)内、外围四周2m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场内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前的清理、清洁等工作内容。

十一、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包括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毛砂过筛,系指来自砂场的毛砂进入施工现场后的过筛。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以外的混凝土及其他用砂,不计算过筛用工。

十二、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三、本章不包括施工现场障碍物清除、边坡支护、地表水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降水等内容,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土壤分类表

定额 分类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分类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普 通 土 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坚 土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硕、角硕)棍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岩石分类表

定额 分类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分类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松 石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 质 岩 软 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坚 石 较 软 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硬 质 岩 较 硬 岩 1.中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坚 硬 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排水与降水三节。

二、 地基处理:

  1. 垫层。

(1) 机械碾压垫层定额适用于厂区道路垫层采用压路机械的情况。

(2) 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若为场区道路垫层,人工乘以系数0.9。

(3) 在原土上打夯(碾压)者另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垫层材料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 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5) 褥垫层套用本节相应项目。

  1. 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 土工合成材料定额用于软弱地基加固工程。

  3. 强夯。

(1) 强夯定额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 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3) 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1. 注浆地基。

(1) 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 注浆定额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1. 支护桩。

(1) 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2) 探桩位己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3) 支护桩己包括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4) 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己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 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増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

(6) 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2喷2搅、4喷4搅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7) 三轴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増减1%定额计算;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増

(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増(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8) 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9) 高压旋喷桩定额己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

调整。

(10) 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钢工具桩制作、除锈和刷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打、拔槽钢或钢轨,其机械用量乘以系数0.77。

(11) 钢工具桩在桩位半径≤15m内移动、起吊和就位,己包括在打桩子目中。桩位半径>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构件运输≤1km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12) 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13) 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4) 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5) 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16) 试验桩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三、 基坑与边坡支护。

  1. 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2. 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3. 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套用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锚杆的制作与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4. 地下连续墙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本章钢筋加工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四、 排水与降水。

  1. 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曰。

  2. 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轻型井点50根/套、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套、电渗井点30根/套,累计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设备使用,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3. 水泵类型、管径与定额不一致时,可以调整。

# 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两节。

二、 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己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层、岩石层的分类因素,对施工场地的土质、岩石级别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 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 探桩位己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 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六、打桩。

  1. 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 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 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 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 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打桩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6.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己包含桩位半径≤15m内的移动、起吊、就位。桩位半径>15m时的构件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中的预制构件水平运输lkm以内的相应项目执行。

  7. 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8.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

七、灌注桩。

  1. 钻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子目,入岩指钻入中风化的坚硬岩,

  2. 旋挖成孔灌注桩定额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相应定额中的黏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

  3. 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己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4. 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0.7计算。

  5. 旋挖桩、螺旋桩、人工挖孔桩等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的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

  6. 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7. 本章定额内未包括废泥浆场内(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关项目及规定执行。

  8. 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9. 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构件定额执行。

  10. 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1. 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和轻质板墙四节。

二、 本章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 砌筑砂浆按现场搅拌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种类,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 定额中各类砖、砌块、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时,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3。

五、 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2. 本章砌筑材料选用规格(单位为mm)。

实心砖:240X115X53;多孔砖:M型190X90X90,190X190X90,P型240X115X90;空心砖:240X115X115,240X180X115;加气混凝土砌块:600X200X240;空心砌块:390X190X190,290X190X190;装饰混凝土砌块:390X90X190;毛料石:1000X300X300;方整石墙:400X220X200;方整石柱:450X220X200;零星方整石:400X200X100。

  1. 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是按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2. 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3. 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阳台栏板、施工过人洞、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隔热板下砖墩、炉灶、锅台,以及石墙和轻质墙中的墙角、窗台、门窗洞口立边、梁垫、楼板或梁下的零星砌砖等。

  4. 砖砌挡土墙,墙厚>2砖执行砖基础相应项目,墙厚≤2砖执行砖墙相应项目。

  5. 砖柱和零星砌体等子目按实心砖列项,如用多孔砖砌筑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5。

  6. 砌块砌体中己综合考虑了墙底小青砖所需工料,使用时不得调整。墙顶部与楼板或梁的连接依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构造详图(山东省)》L10J125按铁件连接考虑,铁件制作和安装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7. 装饰砌块夹芯保温复合墙体是指由外叶墙(非承重)、保温层、内叶墙(承重)三部分组成的集装饰、保温、承重于一体的复合墙体。

  8. 砌块零星砌体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人工含量不变。

  9. 砌块墙中用于固定门窗或吊柜、窗帘盒、暖气片等配件所需的灌注混凝土或预埋构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10. 定额中石材按其材料加工程度,分为毛石、毛料石、方整石,使用时应根据石料名称、规格分别执行。

  11. 毛石护坡高度>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2. 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栏杆、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

  13. 石砌体子目中均不包括勾缝用工,勾缝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14. 设计用于各种砌体中的砌体加固筋,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

算。

六、轻质板墙

  1. 轻质板墙:适用于框架、框剪结构中的内外墙或隔墙。定额按不同材质和板型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2. 轻质板墙,不论空心板或实心板,均按厂家提供板墙半成品(包括板内预埋件,配套吊挂件、U形卡、S形钢檩条、螺栓、铆钉等),现场安装编制。

  3. 轻质板墙中与门窗连接的钢筋码和钢板(预埋件),定额己综合考虑。

# 第五章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制作及泵送、钢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五节。

二、 混凝土。

  1. 定额内混凝土搅拌项目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搅拌、前台运输上料等内容,混凝土浇筑项目包括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等内容。

  2. 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总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

  3. 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单件体积≤0.1m3的定额未列项目。

  4.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后浇带定额项目,定额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5. 定额中己列出常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

  6. 混凝土柱、墙连接时,柱单面突出墙面大于墙厚或双面突出墙面时,柱按其完整断面计算,墙长算至柱侧面;柱单面突出墙面小于墙厚时,其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7. 轻型框剪墙,是轻型框架剪力墙的简称,结构设计中也称为短肢剪力墙结构。轻型框剪墙,由墙柱、墙身、墙梁三种构件构成。墙柱,即短肢剪力墙,也称边缘构件(又分为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呈十字形、T形、Y形、L形、一字形等形状,柱式配筋。墙身为一般剪力墙。墙柱与墙身相连,还可能形成工、[、Z字等形状。墙梁处于填充墙大洞口或其他洞口上方,梁式配筋。通常情况下,墙柱、墙身、墙梁厚度(≤300mm)相同,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区分界限。

轻型框剪墙子目,己综合考虑了墙柱、墙身、墙梁的混凝土浇筑因素,计算工程量时执行墙的相应规则,墙柱、墙身、墙梁不分别计算。

  1. 叠合箱、蜂巢芯混凝土楼板浇筑时,混凝土子目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 阳台指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定额己综合考虑了阳台的各种类型因素,使用时不得分解。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梁、板相应规定计算。

  3. 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混凝土在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 有梁板及平板的区分,见下图。

三、 钢筋。

  1. 定额按钢筋新平法规定的HPB300、HRB335、HRB400、HRB500综合规格编制,并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别列项。

  2. 预应力构件中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3. 绑扎低碳钢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己综合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4. 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5. 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另行计算。

  6. 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可另行计算。

  7. 下表所列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内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8. 本章设置了马凳钢筋子目,发生时按实计算。

  9. 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10. 冷轧扭钢筋,执行冷轧带肋钢筋子目。

  11. 砌体加固筋,定额按焊接连接编制。实际采用非焊接方式连接时,不得调整。

  12. 构件箍筋按钢筋规格HPB300编制,实际箍筋采用HRB335及以上规格钢筋时,执行构件箍筋HPB300子目,换算钢筋种类,机械乘以系数1.38。

  13. 圆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执行螺纹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子目,换算钢筋种类,其他不变。

  14. 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不同直径的钢筋点焊成一体时,按各自的直径计算钢筋工程量,按不同直径钢筋的总工程量,执行最小直径钢筋的点焊子目。如果最大与最小钢筋的直径比大于2时,最小直径钢筋点焊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15. 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钢筋人工乘以系数1.25。

  16. 定额中设置钢筋间隔件子目,发生时按实计算。

  17. 对拉螺栓増加子目,主要适用于混凝土墙中设置不可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的情况,按照混凝土墙的模板接触面积乘以系数0.5计算,如地下室墙体止水螺栓。

四、预制构件安装。

  1. 本节定额的安装高度≤20m。

  2. 本节定额中机械吊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

  3. 本节定额安装项目是以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内)分别列项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

  4. 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体积≤0.lm3,且本节定额中未单独列项的构件。

  5. 升板预制柱加固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要的加固搭设。

  6.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及临时平台,发生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7. 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就位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子目中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使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不再乘以系数。

#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金属结构制作、无损探伤检验、除锈、平台摊销、金属结构安装五节。

二、 本章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

厂等全部工序。

三、 本章定额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各种杆件的制作、连接以及拼装成整体构件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不包括为拼装钢屋架、托架、天窗架而搭设的临时钢平台)。在套用了本章金属构件制作项目后,拼装工作不再单独计算。本章6-5-26至6-5-29拼装子目只适用于半成品构件的拼装。本章安装项目中,均不包含拼装工序。

四、 金属结构的各种杆件的连接以焊接为主,焊接前连接两组相邻构件使其固定以及构件运输时为避免出现误差而使用的螺栓,己包括在制作子目内。

五、 本章构件安装未包括堆放地至起吊点运距>15m的现场范围内的水平运输,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六、 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钢材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钢材的损耗率为6%)。

七、 钢零星构件,系指定额未列项的,且单体重量≤0.2t的金属构件。

八、 需预埋入钢筋混凝土中的铁件、螺栓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九、 本章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己包括除锈,刷一遍防锈漆。本章构件制作中要求除锈等级为Sa2.5级,设计文件要求除锈等级≤Sa2.5级,不另套项;若设计文件要求除锈等级为Sa3级,则每定额制作单位増加人工0.2工日、机械10m3/min电动空气压缩机0.2台班。

十、本章构件制作中防锈漆为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的防护性防锈漆,设计文件规定的防锈、防腐油漆另行计算,制作子目中的防锈漆工料不扣除。

十一、在钢结构安装完成后、防锈漆或防腐等涂装前,需对焊缝节点处、连接板、螺栓、底漆损坏处等进行除锈处理,此项工作按实际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除锈子目,工程量按制作工程量的10%计算。

十二、成品金属构件或防护性防锈漆超出有效期(构件出场后6个月)发生锈蚀的构件,如需除锈,套用本章除锈相关子目计算。

十三、本章除锈子目《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8923.1-2011中锈蚀等级C级考虑除锈至Sa2.5或St2,若除锈前锈蚀等级为B级或D级,相应定额应分别乘以系数0.75或1.25,相关定义参见该标准。

十四、网架结构中焊接钢板节点、焊接钢管节点、杆件直接交汇节点的制作、安装,执行焊接空心球网架的制作、安装相应子目。

十五、实腹柱是指十字、T、L、H形等,空腹钢柱是指箱型、格构型等。

十六、轻钢檩条间的钢拉条的制作、安装,执行屋架钢支撑相应子目。

十七、成品H型钢制作的柱、梁构件,相应制作子目人工、机械及除钢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

0.6。

十八、本章钢材如为镀锌钢材,则将主材调整为镀锌钢材,同时扣除人工3.08工日/t,扣除制作定额内环氧富锌底漆及钢丸含量。

十九、制作项目中的钢管按成品钢管考虑,如实际采用钢板加工而成的,需将制作项目中主材价格进行换算,人工、机械及除钢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1.5。

二十、劲性混凝土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时,定额未考虑开孔费。如需开孔,钢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二十一、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钢筋在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时人工乘以系数1.25。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混凝土在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二十二、轻钢屋架,是指每榀重量〈1t的钢屋架。

二十三、钢屋架、托架、天窗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是与钢屋架、托架、天窗架制作子目配套使用的子目,其工程量与钢屋架、托架、天窗架的制作工程量相同。其他金属构件制作不计平台摊销费用。

二十四、钢梁制作、安装执行钢吊车梁制作、安装子目。

二十五、金属构件安装,定额按单机作业编制。

二十六、本章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工业厂房中的楼梯、阳台、走廊的装饰性铁栏杆,民用建筑中的各种装饰性铁栏杆,均按其他章相应规定计算。

二十七、本定额的钢网架制作,按平面网架结构考虑,如设计成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状,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二十八、本定额中的屋架、托架、钢柱等均按直线考虑,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构件,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二十九、本章单项定额内,均不包括脚手架及安全网的搭拆内容,脚手架及安全网均按相关章节有关规定计算。

三十、本节金属构件安装子目内,己包括金属构件本体的垂直运输机械。金属构件本体以外工程的垂直运输以及建筑物超高等内容,发生时按照相关章节有关规定计算。

三十一、钢柱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节。

二、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取定。若采用三、四类木种时,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 35。

三、 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枥木(柞木)、檩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四、 本章材料中的“锯成材”是指方木、一等硬木方、一等木方、一等方托木、装修材、木板材和板方材等的统称。

五、 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含水率编制,需人工干燥时,另行计算。

六、 钢木屋架是指下弦杆件为钢材,其他受压杆件为木材的屋架。

七、 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八、 屋面木基层是指屋架上弦以上至屋面瓦以下的结构部分。

九、 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用量可按设计数量另加6%损耗调整,其他不变。

十、钢木屋架中钢杆件的用量己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数量另加6%损耗调整,其他不变。

十一、木屋面板,定额按板厚15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锯成材(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板材的损耗率平口为4.4%,错口为13%)。

十二、封檐板、博风板,定额按板厚25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锯成材(木板材)可按设计用量另加23%损耗调整,其他不变。

# 第八章 门窗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门,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木窗和金属窗七节。

二、 本章主要为成品门窗安装项目。

三、木门窗及金属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章定额。现场以外至施工现场的水平运输费用可计入门窗单价。

四、 门窗安装项目中,玻璃及合页、插销等一般五金零件均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

五、 单独木门框制作安装中的门框断面按55×100mm考虑。实际断面不同时,门窗材的消耗量按设计图示用量另加18%损耗调整。

六、 木窗中的木橱窗是指造型简单、形状规则的普通橱窗。

七、 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门扇所用铁件均己列入定额,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八、 钢木大门为两面板者,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1。

九、 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电子对讲门和电动伸缩门的安装包括调试用工。

# 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屋面排水、变形缝与止水带四节。

二、 屋面工程。

  1. 本节考虑块瓦屋面、波形瓦屋面、沥青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板屋面和膜结构屋面六种屋面面层形式。屋架、基层、檩条等项目按其材质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找平层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屋面保温按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屋面防水层按本章第二节相应项目计算。

  2. 设计瓦屋面材料规格与定额规格(定额未注明具体规格的除外)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波形瓦屋面采用纤维水泥、沥青、树脂、塑料等不同材质波形瓦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3. 瓦屋面琉璃瓦面如实际使用盾瓦者,每10m的脊瓦长度,单侧増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如増加勾头、博古等另行计算。

  4. 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子目,成品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包含铆钉、螺栓、封檐板、封口(边)条等用量,不另计算。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檩距不同执行定额子目,金属屋面板材质和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5. 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其支撑龙骨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増加U形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消耗量,人工乘以系数1.05。

  6. 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7. 屋面以坡度≤25%为准,坡度>2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三、 防水工程。

  1. 本节考虑卷材防水、涂料防水、板材防水、刚性防水四种防水形式。项目设置不分室内、室外及防水部位,使用时按设计做法套用相应项目。

  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使用钢筋网时,钢筋网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3. 平(屋)面按坡度≤15%考虑,15%≤坡度≤25%的屋面,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坡度>2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或平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4.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防水砂浆,定额以平面和立面列项,实际施工粧头、地沟、零星部位时,人工乘以系数1.82;单个房间楼地面面积≤8m2时,人工乘以系数1.3。

  5. 卷材防水附加层套用卷材防水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82。

  6. 立面是以直形为准编制的,弧形者,人工乘以系数1.18。

  7. 冷粘法按满铺考虑。点、条铺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1,粘合剂乘以系数0.7。

  8. 分隔缝主要包括细石混凝土面层分隔缝、水泥砂浆面层分隔缝两种,缝截面按照15mm乘以面层厚度考虑,当设计材料与定额材料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屋面排水。

  1. 本节包括屋面镀锌铁皮排水、铸铁管排水、塑料排水管排水、玻璃钢管、镀锌钢管、虹吸排水及种植屋面排水内容。水落管、水口、水斗均按成品材料现场安装考虑,选用时可以依据排水管材料材质不同套用相应项目换算材料,人工、机械不变。

  2. 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己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3. 塑料排水管排水按PVC材质水落管、水斗、水口和弯头考虑,实际采用UPVC、PP(聚丙烯)管、ABS(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管、PB(聚丁烯)等塑料管材或塑料复合管材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4. 若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子目,材料据实换算,人工乘以系数1.1。

  5. 种植屋面排水子目仅考虑了屋面滤水层和排(蓄)水层,其找平层、保温层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防水层按本章第二节相应项目计算。

五、变形缝与止水带。

  1. 变形缝嵌填缝子目中,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设计断面取定3mmX20mm油浸木丝板150mmX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150mmX30mm。若实际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2. 沥青砂浆填缝设计砂浆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 变形缝盖缝,木板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X25mm;铝合金盖板厚度取定为lmm;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1mm。如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4. 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度400mm,氯丁橡胶宽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350mm,其他均为150mmX3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 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保温、隔热及防腐两节。

二、 保温、隔热工程。

  1. 本节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恒温的工业厂(库)房保温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 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材质、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消耗量及其他均不变。

  3. 混凝土板上保温和架空隔热,适用于楼板、屋面板、地面的保温和架空隔热。

  4. 天棚保温,适用于楼板下和屋面板下的保温。

  5. 立面保温,适用于墙面和柱面的保温。独立柱保温层铺贴,按墙面保温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9、材料乘以系数1.04。

  6. 弧形墙墙面保温隔热层,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

  7. 池槽保温,池壁套用立面保温,池底按地面套用混凝土板上保温项目。

  8. 本节定额不包括衬墙等内容,发生时按相应章节套用。

  9. 松散材料的包装材料及包装用工己包括在定额中。

  10. 保温外墙面在保温层外镶贴面砖时需要铺钉的热镀锌电焊网,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三、 防腐工程。

  1. 整体面层定额项目,适用于平面、立面、沟槽的防腐工程。

  2. 块料面层定额项目按平面铺砌编制。铺砌立面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块料乘以系数1.02,其他不变。

  3. 整体面层踢脚板按整体面层相应项目执行,块料面层踢脚板按立面砌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 花岗岩面层以六面剁斧的块料为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板底为毛面时,其结合层胶结料用量可按设计厚度进行调整。

  5. 各种砂浆、混凝土、胶泥的种类、配合比、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及各种块料面层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胶泥用量不变。

  6. 卷材防腐接缝、附加层、收头工料己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 第十一 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找平层、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其他面层及其他项目五节。

二、 本章中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当设计、施工选用配比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 本章中水泥自流平、环氧自流平、耐磨地坪、塑胶地面材料可随设计施工要求或所选材料生产厂家要求的配比及用量进行调整。

四、 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楼地面项目不包括踢脚板(线);楼梯项目不包括踢脚板(线)、楼梯梁侧面、牵边;台阶不包括侧面、牵边,设计有要求时,按本章及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第十三章天棚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五、 预制块料及仿石块料铺贴,套用相应石材块料定额项目。

六、 石材块料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不包括开槽、开孔、倒角、磨异形边等特殊加工内容。

七、 石材块料楼地面面层分色子目,按不同颜色、不同规格的规则块料拼简单图案编制。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均执行相应分色项目。

八、 镶贴石材按单块面积≤0.64m2编制。石材单块面积>0.64m2的,砂浆贴项目每10m2増加用工0.09工日,胶粘剂贴项目每10m2増加用工0.104工日。

九、 石材块料楼地面面层点缀项目,其点缀块料按规格块料现场加工考虑。单块镶拼面积≤0.015m2的块料适用于此定额。如点缀块料为加工成品,需扣除定额内的“石料切割锯片”及“石料切割机”,人工乘以系数0.4。被点缀的主体块料如为现场加工,应按其加工边线长度加套“石材楼梯现场加工”项目。

十、块料面层拼图案(成品)项目,其图案石材定额按成品考虑。图案外边线以内周边异形块料如为现场加工,套用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并加套“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项目。

十一、楼地面铺贴石材块料、地板砖等,遇异形房间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版方案),被切割的异形块料加套“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项目。

十二、异形块料现场加工导致块料损耗超出定额损耗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算损耗率,超出部分并入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内。

十三、楼地面铺贴石材块料、地板砖等,因施工验收规范、材料纹饰等限制导致裁板方向、宽度有特定要求(按经过批准的排版方案),致使其块料损耗超出定额损耗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算损耗率,超出部分并入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内。

十四、定额中的“石材串边”、“串边砖”指块料楼地面中镶贴颜色或材质与大面积楼地面不同且宽度≤200mm的石材或地板砖线条,定额中的“过门石”、“过门砖”指门洞口处镶贴颜色或材质与大面积楼地面不同的单独石材或地板砖块料。

十五、除铺缸砖(勾缝)项目,其他块料楼地面项目,定额均按密缝编制。若设计缝宽与定额不同时,其块料和勾缝砂浆的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十六、定额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和台阶的牵边、侧面、池槽、蹲台等项目,以及面积≤0.5m2且定额未列项的工程。

十七、镶贴块料面层的结合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符时,水泥砂浆结合层按“11-1-3水泥砂浆每増减5mm”进行调整,干硬性水泥砂浆按“11-3-73干硬性水泥砂浆每増减5mm”进行调整。

十八、木楼地面小节中,无论实木还是复合地板面层,均按人工净面编制,如采用机械净面,人工乘以系数0.87。

十九、实木踢脚板项目,定额按踢脚板固定在垫块上编制。若设计要求做基层板,另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饰面与幕墙、隔断工程”中的相应基层板项目计算。

二十、楼地面铺地毯,定额按矩形房间编制。若遇异形房间,设计允许接缝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设计不允许接缝时,人工乘以系数1.20,地毯损耗率根据现场裁剪情况据实测定。

二十一、“木龙骨单向铺间距400mm(带横撑)”项目,如龙骨不铺设垫块时,每10m2调减人工0.2149工日,调减板方材0.0029m3,调减射钉88个。该项定额子目按《建筑工程做法》L13J1地301、楼301编制,如设计龙骨规格及间距与其不符,可调整定额龙骨材料含量,其余不变。

# 第十二章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墙、柱面抹灰,镶贴块料面层,墙、柱饰面,隔断、幕墙,墙、柱面吸音五节。

二、 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三、 如设计要求在水泥砂浆中掺防水粉等外加剂时,可按设计比例増加外加剂,其他工料不变。

四、 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的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五、 墙面抹灰的工程量,不扣除各种装饰线条所占面积。

“装饰线条”抹灰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展开宽度≤300mm的竖、横线条抹灰,展开宽度>300mm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墙面计算。

六、 镶贴块料面层子目,除定额己注明留缝宽度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密缝编制。若设计留缝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其相应项目的块料和勾缝砂浆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七、 粘贴瓷质外墙砖子目,定额按三种不同灰缝宽度分别列项,其人工、材料己综合考虑。如灰缝宽度>20mm时,应调整定额中瓷质外墙砖和勾缝砂浆(1:1.5水泥砂浆)或填缝剂的用量,其他不变。瓷质外墙砖的损耗率为3%。

八、 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等。

九、 镶贴块料高度>300mm时,按墙面、墙裙项目套用;高度≤300mm按踢脚线项目套用。

十、墙柱面抹灰、镶贴块料面层等均未包括墙面专用界面剂做法,如设计有要求时,按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一、粘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的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砂浆损耗率2.5%。

十二、挂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灌缝砂浆(均为50mm厚),其砂浆种类、配合比,可按定额相应规定换算;其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调整砂浆用量,其他不变。

十三、阴、阳角墙面砖45°角对缝,包括面砖、瓷砖的割角损耗。

十四、饰面面层子目,除另有注明外,均不包含木龙骨、基层。

十五、墙、柱饰面中的软包子目是综合项目,包括龙骨、基层、面层等内容,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十六、墙、柱饰面中的龙骨、基层、面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有要求时,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七、木龙骨基层项目中龙骨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55。

十八、基层板上钉铺造型层,定额按不满铺考虑。若在基层板上满铺板时,可套用造型层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5。

十九、墙柱饰面面层的材料不同时,单块面积≤0.03m2的面层材料应单独计算,且不扣除其所占饰面面层的面积。

二十、幕墙所用的龙骨,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用量不变。

二十一、点支式全玻璃幕墙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

# 第十三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龙骨、天棚饰面、雨篷四节。

二、 本章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三、 天棚划分为平面天棚、跌级天棚和艺术造型天棚。艺术造型天棚包括藻井天棚、吊挂式天棚、阶梯形天棚、锯齿形天棚。

四、 本章天棚龙骨是按平面天棚、跌级天棚、艺术造型天棚龙骨设置项目。按照常用材料及规格编制,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若龙骨需要进行处理(如煨弯曲线等),其加工费另行计算。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木龙骨5%,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6%。

五、 天棚木龙骨子目,区分单层结构和双层结构。单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直接由吊杆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双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首先固定在单向设置的主木龙骨上,再由主木龙骨与吊杆连接、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

六、 非艺术造型天棚中,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基层、面层按平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1、平面天棚与跌级天棚的划分

房间内全部吊顶、局部向下跌落,最大跌落线向外、最小跌落线向里每边各加0.60m,两条0.60m线范围内的吊顶,为跌级吊顶天棚,其余为平面吊顶天棚。

若最大跌落线向外、距墙边≤1.2m时,最大跌落线以外的全部吊顶为跌级吊顶天棚。

若最小跌落线任意两对边之间的距离≤1.8m时,最小跌落线以内的全部吊顶为跌级吊顶天棚。

若房间内局部为板底抹灰天棚、局部向下跌落时,两条0.6m线范围内的抹灰天棚,不得计算为吊顶天棚;吊顶天棚与抹灰天棚只有一个迭级时,该吊顶天棚的龙骨则为平面天棚龙骨,该吊顶天棚的饰面按跌级天棚饰面计算。

2、跌级天棚与艺术造型天棚的划分

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时,高差≤400mm且跌级≤三级的一般直线形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400mm或跌级>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七、 艺术造型天棚基层、面层按平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八、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按双层结构编制,如采用单层结构时,人工乘以系数0.85。

九、 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形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十、圆形、弧形等不规则的软膜吊顶,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一、点支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斜拉杆费用另计。

十二、天棚饰面中喷刷涂料,龙骨、基层、面层防火处理执行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相应项目。

十三、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己包含在项目内,面层材料不同时,另増加材料,其他不变。

十四、定额内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设计有要求时,执行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天棚装饰面开挖灯孔,按每开10个灯孔用工1.0工日计算。

#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涂料,基层处理和裱糊五节。

二、 本章项目中刷油漆、涂料采用手工操作,喷涂采用机械操作,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 本定额中油漆项目己综合考虑高光、半亚光、亚光等因素;如油漆种类不同时,换算油漆种类,用量不变。

四、 定额己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的颜色己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另调整。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五、 本章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每増一遍定额子目调整。

六、 墙面、墙裙、天棚及其他饰面上的装饰线油漆与附着面的油漆种类相同时,装饰线油漆不单独计算。

七、 抹灰面涂料项目中均未包括刮腻子内容,刮腻子按基层处理相应子目单独套用。

八、 木踢脚板油漆,若与木地板油漆相同时,并入地板工程量内计算,其工程量计算方法和系数不变。

九、 墙、柱面真石漆项目不包括分格嵌缝,当设计要求做分格缝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柜类、货架,装饰线条,扶手、栏杆、栏板,暖气罩,浴厕配件,招牌、灯箱,美术字,零星木装饰,工艺门扇九节。

二、 本章定额中的成品安装项目,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的消耗量不变。

三、 本章定额中除铁件己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外,均不包括油漆。油漆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相关子目执行。

四、 本章定额项目中均未包括收口线、封边条、线条边框的工料,使用时另行计算线条用量,套用本章“装饰线”相应子目。

五、 本章定额中除有注明外,龙骨均按木龙骨考虑,如实际采用细木工板、多层板等做龙骨,均执行定额不得调整。

六、 本章定额中玻璃均按成品加工玻璃考虑,并计入了安装时的损耗。

七、 柜类、货架。

  1. 木橱、壁橱、吊橱(柜)定额按骨架制安、骨架围板、隔板制安、橱柜贴面层、抽屉、门扇龙骨及门扇安装、玻璃柜及五金件安装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 橱柜骨架中的木龙骨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八、 装饰线条。

  1. 装饰线条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2. 装饰线条按直线安装编制,如安装圆弧形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4;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人工乘以系数1.6。

九、 栏板、栏杆、扶手为综合项。不锈钢栏杆中不锈钢管材、法兰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十、暖气罩按基层、造型层和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卫生间配套。

  1. 大理石洗漱台的台面及裙边与挡水板分别列项,台面及裙边子目中包含了成品钢支架安装用工。洗漱台面按成品考虑。

  2. 卫生间配件按成品安装编制。

  3. 卫生间镜面玻璃子目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二、招牌、灯箱。

  1. 招牌、灯箱分一般及复杂形式。一般形式是指矩形,表面平整无凹凸造型;复杂形式是指异形或表面有凹凸造型的情况。

  2. 招牌内的灯饰不包括在定额内。

十三、美术字安装。

  1. 美术字不分字体,定额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2. 外文或拼音美术字个数,以中文意译的单字计算。

  3. 材质适用范围:泡沫塑料有机玻璃字,适用于泡沫塑料、硬塑料、有机玻璃、镜面玻璃等材料制作的字,金属字适用于铝铜材、不锈钢、金、银等材料制作的字。

十四、零星木装饰。

  1. 门窗口套、窗台板及窗帘盒是按基层、造型层和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 门窗口套安装按成品编制。

十五、工艺门扇。

  1. 工艺门扇,定额按无框玻璃门扇、造型夹板门扇制作、成品门扇安装、门扇工艺镶嵌和门扇五金配件安装,分别设置项目。

  2. 无框玻璃门扇,定额按开启扇、固定扇两种扇型,以及不同用途的门扇配件,分别设置项目。

无框玻璃门扇安装定额中,玻璃为按成品玻璃,定额中的损耗为安装损耗。

  1. 不锈钢、塑铝板包门框子目为综合子目。

包门框子目中,己综合了角钢架制安、基层板、面层板的全部施工工序。木龙骨、角钢架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1. 造型夹板门扇制作,定额按木骨架、基层板、面层装饰板并区别材料种类,分别设置项目。局部板材用做造型层时,套用15-9-13〜15-9-15基层项目相应子目,人工増加10%。

  2. 成品门扇安装,适用于成品进场门扇的安装,也适用于现场完成制作门扇的安装。定额木门扇安装子目中,每扇按3个合页编制,如与实际不同时,合页用量可以调整,每増减10个合页,増减0.25工日。

  3. 门扇工艺镶嵌,定额按不同的镶嵌内容,分别设置项目。

  4. 门扇五金配件安装,定额按不同用途的成品配件,分别设置项目。

# 第十六章 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烟_,水塔,贮水(油)池、贮仓,检查井、化粪池及其他,场区道路,构筑物综合项目六节。

二、本章包括构筑物单项及综合项目定额。综合项目是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专业》、《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给排水专业》、《建筑给水与排水设备安装图集L03S001-002》的标准做法编制的,使用时对应标准图号直接套用,不再调整。设计文件与标准图做法不同时,套用单项定额。

三、 本章定额中,构筑物单项定额凡涉及土方、钢筋、混凝土、砂浆、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増加等相关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照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四、 砖烟囱筒身不分矩形、圆形,均按筒身高度执行相应子目。

五、 烟囱内衬项目也适用于烟道内衬。

六、 砖水箱内外壁,按定额实砌砖墙的相应规定计算。

七、 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 第十七章 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依附斜道,安全网,烟_(水塔)脚手架,电梯井字架等共八节。

  1. 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木制、钢管式,按搭设形式及作用分为落地钢管式脚手架、型钢平台挑钢管式脚手架、烟_脚手架和电梯井脚手架等。

  2. 脚手架工作内容中,包括底层脚手架下的平土、挖坑,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3. 脚手架作业层铺设材料按木脚手板设置,实际使用不同材质时不得调整。

  4. 型钢平台外挑双排钢管脚手架子目,一般适用于自然地坪、低层屋面因不满足搭设落地脚手架条件或架体搭设高度>50m等情况。

二、外脚手架。

  1. 现浇混凝土圈梁、过梁、楼梯、雨篷、阳台、挑檐中的梁和挑梁,各种现浇混凝土板、楼梯,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2. 计算外脚手架的建筑物四周外围的现浇混凝土梁、框架梁、墙,不另计算脚手架。

  3. 砌筑高度≤10m,执行单排脚手架子目;高度>10m,或高度虽≤10m但外墙门窗及外墙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或外墙为现浇混凝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执行双排脚手架子目。

  4. 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坪(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6m时,内墙(非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5. 外装饰工程的脚手架根据施工方案可执行外装饰电动提升式吊篮脚手架子目。

三、里脚手架。

  1. 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3.6m(非轻质砌块墙)时,执行单排里脚手架子目;3.6m<高度≤6m时,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不能在内墙上留脚手架洞的各种轻质砌块墙等,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

  2. 石砌(带形)基础高度>lm,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石砌(带形)基础高度>3m,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边砌边回填时,不得计算脚手架。

四、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

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行、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五、依附斜道。

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8。

六、烟囱(水塔)脚手架。

  1. 烟_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内容。

  2. 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_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倒锥壳水塔脚手架,按烟囱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

七、电梯井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指电梯井底板上坪至顶板下坪(不包括建筑物顶层电梯机房)之间的高度。

# 第十八章 模板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构筑物混凝土模板三节。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编制。

二、 现浇混凝土模板。

  1. 现浇混凝土杯型基础的模板,执行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模板子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3,其他不变。

  2. 现浇混凝土直形墙、电梯井壁等项目,如设计要求防水等特殊处理时,套用本章有关子目后,増套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对拉螺栓増加子目。

  3. 现浇混凝土板的倾斜度>15°时,其模板子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4. 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是按支模高度(地面支撑点至模底或支模顶)3.6m编制的,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另行计算模板支撑超高部分的工程量。

轻型框剪墙的模板支撑超高,执行墙支撑超高子目。

  1. 对拉螺栓与钢、木支撑结合的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定额按不同构件、不同模板材料和不同支撑工艺综合考虑,实际使用钢、木支撑的多少,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三、 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

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子目使用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分别乘以1.012构件操作损耗系数。

四、 构筑物混凝土模板。

  1. 采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支筒及筒仓是按无井架施工编制的,定额内综合了操作平台,使用时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2. 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一次摊销编制的,贮仓是按两次摊销编制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

  3. 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4. 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己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己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五、 实际工程中复合木模板周转次数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周转次数,根据以下公式分别对子目材料中的复合木模板、锯成材消耗量进行计算调整。

  1. 复合木模板消耗量=模板一次使用量×(1十5%)×模板制作损耗系数÷周转次数

  2. 锯成材消耗量=定额锯成材消耗量-N1+N2

其中N1=模板一次使用量×(1十5%)×方木消耗系数÷定额模板周转次数况

N2=模板一次使用量×(1十5%)×方木消耗系数÷实际周转次数

复合木模板制作损耗系数、方木消耗系数表 莱系数表
构件部位 基础 构造柱
模板制作损耗系数 1.1392 1.1047 1.2807 1.1688 1.0667 1.0787
方木消耗系数 0.0209 0.0231 0.0249 0.0247 0.0208 0.0172

上述公式中复合木模板制作损耗系数、方木消耗系数见下表。

# 第十九章 施工运输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三节。

二、 垂直运输。

  1. 垂直运输子目,定额按合理的施工工期、经济的机械配置编制。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执行定额不得调整。

  2. 垂直运输子目,定额按泵送混凝土编制。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结构构件柱、梁、墙(电梯井壁)、板混凝土非泵送(或部分非泵送)时,其(体积百分比,下同)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1.15。

  3. 垂直运输子目,定额按预制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编制。

(1) 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主要结构构件柱、梁(屋架)、墙、板采用(或部分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时,其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全部扣除。

(2) 其他建筑物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全部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时,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85。

  1. 垂直运输子目中的施工电梯(或卷扬机),是装饰工程类别为III类时的台班使用量。装饰工程类别为II类时,相应子目中的施工电梯(或卷扬机)乘以系数1.20:装饰工程类别为I类时,乘以系数1.40。

  2. 现浇(预制)混凝土结构,系指现浇(预制)混凝土柱、墙(电梯井壁)、梁(屋架)为主要承重构件,外墙全部或局部为砌体的结构形式。

  3. 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

  4. 民用建筑垂直运输:

(1) 民用建筑垂直运输,包括基础(无地下室)垂直运输、地下室(含基础)垂直运输、±0.00以上(区分为檐高≤20m、檐高>20m)垂直运输等内容。

(2) 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或屋面板板顶)的高度。

只有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突出建筑物主体屋面时,其突出部分高度不计入檐口高度。

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定额相邻檐口高度<2.20m时,其超过部分忽略不计。

(3) 民用建筑垂直运输,定额按层高≤3.60m编制。层高超过3.60m,每超过lm,相应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1.15。

(4) 民用建筑檐高>20m垂直运输子目,定额按现浇混凝土结构的一般民用建筑编制。装饰工程类别为I类的特殊公共建筑,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1.35。预制混凝土结构的一般民用建筑,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95。

  1. 工业厂房垂直运输:

(1) 工业厂房,系指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生产厂房或生产车间。

工业建筑中,为物质生产配套和服务的食堂、宿舍、医疗、卫生及管理用房等独立建筑物,按民用建筑垂直运输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2) 工业厂房垂直运输子目,按整体工程编制,包括基础和上部结构。

工业厂房有地下室时,地下室按民用建筑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 工业厂房垂直运输子目,按一类工业厂房编制。二类工业厂房,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1.20;工业仓库,乘以系数0.75.

①一类工业厂房:指机加工、五金、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电子、服装等生产车间,以及无特殊要求的装配车间。

②二类工业厂房:指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准较高的生产车间,如铸造、锻造、电镀、酸碱、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生产车间。

  1. 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

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子目,按钢结构工程基础以上工程内容编制。

钢结构工程的基础或地下室,按民用建筑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 零星工程垂直运输:

(1) 超深基础垂直运输増加子目,适用于基础(含垫层)深度大于3m的情况。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无地下室时,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有地下室时,自地下室底层设计室内地坪算起。

(2) 其他零星工程垂直运输子目,是指能够计算建筑面积(含1/2面积)之空间的外装饰层(含屋面顶坪)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所需要的垂直运输。

  1. 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

(1) 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包括主体工程垂直运输、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适用于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别发包给至少两个施工单位施工的情况。

(2) 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执行整体工程垂直运输相应子目,并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

(3) 主体工程垂直运输,除上表规定的系数外,适用整体工程垂直运输的其他所有规定。

(4) 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外装修工程(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设置各类幕墙)且外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时,计算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按外装修高度(设计室外地坪至外装修顶面的高度)执行整体工程垂直运输相应檐口高度子目,并乘以上表规定的系数。

(5) 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修工程且内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时,计算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根据内装修施工所在最高楼层,按下表对应子目的垂直运输机械乘以上表规定的系数。

  1. 构筑物垂直运输:

(1) 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结构顶面的高度。

(2) 混凝土清水池,指位于建筑物之外的独立构筑物。

建筑面积外边线以内的各种水池,应合并于建筑物并按其相应规定一并计算,不适用本子目。

(3) 混凝土清水池,定额设置了≤500t、lOOOt、5000t三个基本子目。清水池容量(500〜5000t)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时,按插入法计算;>5000t时,按每増加500t子目另行计算。

(4) 混凝土污水池,按清水池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0。

  1. 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保险电子集成系统时,根据系统的功能情况,塔式起重机按下列规定増加台班单价(含税价):

(1) 基本功能系统(包括风速报警控制、超载报警控制、限位报警控制、防倾翻控制、实时数据显示、历史数据记录),每台班増加23.40元;

(2) (基本功能系统)増配群塔作业防碰撞控制系统(包括静态区域限位预警保护系统),每台班另行増加4.40元;

(3) (基本功能系统)増配单独静态区域限位预警保护系统,每台班另行増加2.50元;

(4) 视频在线控制系统,每台班増加5.70元。

三、 水平运输。

  1. 水平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适用于预制构件在预制加工厂(总包单位自有)内、构件堆放场地内或构件堆放地至构件起吊点的水平运输。

在施工现场范围之外的市政道路上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1. 预制构件在构件起吊点半径15m范围内的水平移动己包括在相应安装子目内。超过上述距离的地面水平移动,按水平运输相应子目,计算场内运输。

  2. 水平运输<lkm子目,定额按不同运距综合考虑,实际运距不同时不得调整。

  3. 混凝土构件运输,己综合了构件运输过程中的构件损耗。

  4. 金属构件运输子目中的主体构件,是指柱、梁、屋架、天窗架、挡风架、防风桁架、平台、操作平台等金属构件。

主体构件之外的其他金属构件,为零星构件。

  1. 水平运输子目中,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铺垫、维修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 大型机械进出场。

  1. 大型机械基础,适用于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卷扬机等大型机械需要设置基础的情况。

  2. 混凝土独立式基础,己综合了基础的混凝土、钢筋、地脚螺栓和模板,但不包括基础的挖土、回填和复土配重。其中,钢筋、地脚螺栓的规格和用量、现浇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指大型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工作内容。

  4.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指大型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工作内容。

  5. 大型机械进出场子目未列明机械规格、能力的,均涵盖各种规格、能力。大型机械本体的规格,定额按常用规格编制。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消耗量及其他均不变。

  6. 大型机械进出场子目未列机械,不单独计算其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

五、施工机械停滞,是指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非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停滞。

# 第二十章 建筑施工增加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人工起重机械超高施工増加、人工其他机械超高施工増加、其他施工増加三节。

二、 超高施工増加。

  1. 超高施工増加,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的工程。

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或屋面板板顶)的高度。

只有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突出建筑物主体屋面时,其突出部分不计入檐口高度。

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定额相邻檐口高度<2.20m时,其超过部分忽略不计。

  1. 超高施工増加,以不同檐口高度的降效系数(%)表示。

起重机械降效,指轮胎式起重机(包括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所含机械,但不含除外内容)的降效。

其他机械降效,指除起重机械以外的其他施工机械(不含除外内容)的降效。

各项降效系数,均指完成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所有工程内容(不含除外内容)的降效。

3.超高施工増加,按总包施工单位施工整体工程(含主体结构工程、外装饰工程、内装饰工程)编制。

(1)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外装饰工程时,单独施工的主体结构工程和外装饰工程,均应计算超高施工増加。

单独主体结构工程的适用定额,同整体工程。

单独外装饰工程,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顶坪的高度,执行相应檐高的定额子目。

(2)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饰工程、且内装饰施工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时,按内装饰工程所在楼层,执行下表对应子目的人工降效系数并乘以系数2,计算超高人工増加。

三、其他施工増加。

  1. 本节装饰成品保护増加子目,以需要保护的装饰成品的面积表示;其他3个施工増加子目,以其他相应施工内容的人工降效系数(%)表示。

  2. 冷库暗室内作増加,指冷库暗室内作施工时,需要増加的照明、通风、防毒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以及防护用品、人工降效、机械降效等内容。

3.地下暗室内作増加,指在没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地下暗室内作施工时,需要増加的照明或通风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以及人工降效、机械降效等内容。

  1. 样板间内作増加,指在拟定的连续、流水施工之前,在特定部位先行内作施工,借以展示施工效果、评估建筑做法,或取得变更依据的小面积内作施工需要増加的人工降效、机械降效、材料损耗増大等内容。

  2. 装饰成品保护増加,指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装饰工程及防水、保温工程,与主体工程一起经总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时,总包单位对竣工成品的清理、清洁、维护等需要増加的内容。

  3. 建设单位与单独分包的装饰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不影响总包单位计取该项费用。

四、实体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増加,仍属于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如模板工程等)的施工増加,仍属于措施项目。